一、垄断行为的约束机制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许鹏[1](2021)在《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体系研究 ——国际经验借鉴》文中提出债券信用评级是对某一发行人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总体程度或某一特定债券按期还本付息的可靠程度进行评估,并按一定标准分类标示高低等级的经济活动。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随着地方债券发行应运而生,为市场相关方评估地方政府债务偿付能力和信用风险状况提供信息服务,并成为推动地方债券发展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目前,国内学者对中国地方政府债券的研究多集中于债券运行机制或发行定价等方面,少有基于国际经验,从信用评级层面展开讨论,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都尚较薄弱,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本文的研究价值。本文认为,首先,信用评级是地方债券发行的必备要件,是对地方政府信用风险和总体信誉度的综合评估,贯穿于债券注册、发行及存续期间的各个环节,对债券定价、市场交易、风险管理等方面起到制度保障作用。其次,当前中国地方债务存在管理不规范、过度举债以及隐性负债风险聚集等问题。信用评级可以详细、全面地揭示地方财政收支和债务管理状况,对发挥市场化约束机制,规范地方举债行为,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均有重要推动作用。第三,国外成熟市场的地方债券信用评级发展时间较长,在评级方法、配套制度和监管环境等方面上积累了大量先进做法,中国可以取长避短,充分借鉴有益的国际经验,推动自身地方债券信用评级体系建设。第四,未来随着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治理能力的不断分化,地方债券信用利差势必进一步走阔,从而放大市场投资人面临的信用风险。信用评级是对地方政府信用风险最直观、专业的综合评价,可以降低市场信息不对称性影响,减少信息获取成本,为投资人提供决策依据。第五,加强中国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关系到本土评级机构发展和评级行业质量整体提升,有助于增强中国在评级领域的权威性和话语权,抵制国际评级霸权主义,维护中国政府和企业的信用安全和经济利益。本文指出,地方政府债券已经成为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上发展最快的品种之一,其既是一种创新型财政政策工具,又是规范地方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重要抓手。目前,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过程中存在信用评级失效,市场定价失真,信息披露不足,地方政府行政干预等问题。本文从发挥债券信用评级作用、改进债券监管制度、建立债券保险制度和设立地方债务数据库和风险预警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相应对策。在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初登历史舞台之时,国外市场发展已相对成熟,如美国三大评级公司开展市政债券评级业务已近百年历史,评级体系完备,评级框架、方法和理念成为国际公认标准,评级质量在充分的历史数据中得到验证;日本本土评级机构在行业政策扶持下发展迅速,在与国际评级公司的市场竞争不落下风,占据国内地方债券评级业务的半壁江山;澳大利亚州政府债券信用评级的国际化和市场化水平高,为本国债券市场吸引到大量外国资本;印度作为新兴市场国家代表,在市政债券评级领域也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尝试。本文通过国际比较分析,充分论述了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和印度等国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信用评级在运行机制、制度设计、监管政策和市场环境等方面的各自特点和发展经验,对其中优缺点加以深入分析,并结合中国国情,提出四方面借鉴之处,一是充分认识地方债券和信用评级的重要作用;二是优化国内信用评级制度环境;三是培育本土评级机构,抵制国际评级机构的垄断行为;四是推动信用评级国际化进程。在实践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方法方面,本文阐述了国际评级机构关于市政债券信用评级的模式、流程和应用,并以此为基础,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在评级指标选取和结构设计方面做出针对性安排,构建了多层次的地方债券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并以2015至2018年中国地方政府债券相关样本数据为基础,运用熵值法测算出各层级评级指标的权重,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可以说,本文开展的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的独立性更强,评级结果的区分度和准确度更高,评级信息更加公开与透明。最后,对改进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体系提出政策建议,包括打破市场对中央财政隐性担保的预期;着力解决隐性债务问题;改进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制度;建立“政府+市场”的双信用评级制度;削弱监管制度对信用评级的过度依赖;建立跨市场的评级监管协调机制;增强市场评级机构独立性;扩大评级市场对外开放,增强中国信用评级话语权等方面。总体上,本文从历史脉络出发,对中国地方政府债券运行和信用评级的演化历程和发展趋势,方法应用和制度安排进行全面总结梳理,论述了其内在逻辑和外在表现。从国际视角出发,对国内外地方债券特征和信用评级机制加以多方位对比分析,总结其中的优缺点,并汲取有益经验,提出对中国的借鉴之处;从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出发,创新性地设计并运用更贴近中国国情且更具有效性的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方法。可以说,本文对进一步完善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体系,发挥信用评级在规范地方债务管理,提升债券市场化水平,增强市场各方信息获取能力等方面均有积极意义。
侯一凡[2](2021)在《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主要特征的新时代,公平竞争是建设现代化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发展,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成为“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新战略的必然要求。然而,为了维护局部利益,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过度干预市场自由竞争的行为普遍存在,严重破坏了我国市场竞争秩序。为了避免行政机关对市场经济的不合理干预,约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形成高度“竞争性”的市场坏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应运而生。2016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明确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行政机关制定政策措施之初,就开始发挥公平竞争审查事前预防和及时纠正的作用,促使行政机关制定、出台政策友好型的公共政策。目前,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为实现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重要制度工具未被纳入反垄断法律体系之中,其所依据的《意见》和2017年五部联合颁布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属于“软法”范畴,法律效力较低。同时,反垄断执法薄弱、司法保障不完备制约着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效实施。因此,本文借助比较分析法、文献研究法、法解释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以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分析为基础,分析出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域外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层面,多角度、全方位的提出了完善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基本思路。具体内容分为以下五章:第一章是绪论。本章主要是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这一研究问题的背景、目的、意义、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进行简单介绍,并且对国内外专家学者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相关理论问题的观点进行梳理和分析,为后续的撰写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二章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理论问题分析。本章主要是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概念、历史沿革以及价值追求进行阐述,并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与竞争评估、国家援助控制制度等进行了概念辨析,为研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供了理论和逻辑基础。第三章是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立法现状及问题分析。本章主要阐述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法律基础和实施现状,并对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立法层面、执法层面、司法层面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第四章是域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经验借鉴。本章以美国、日本、欧盟以及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立法、执法、司法以及实施状况为研究对象,结合我国国情,吸取先进经验,为推进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效实施提供经验借鉴。第五章是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完善对策。本章重点针对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从立法、执法、司法层面对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良性发展提出了完善建议。
张晓彤[3](2021)在《行政性垄断规制中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研究》文中指出2011年,我国发布了《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第一次明确指出,要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1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对该项制度做了顶层的宏观设计。2020年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反垄断法(修订草案)》)进入大众视野,至此,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正式入法,体现了国家对经济体制改革的信心与决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自2016年出台以来,学界对该项制度已由理论上的建构呼吁转向了实施上的细化完善,该制度虽以事前规制的方式弥补了《反垄断法》事后规制行政性垄断的不足,但是其制度弊端与实施问题也日益显露。本研究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自身的完善与如何运用该制度规制行政性垄断两个层面入手,旨在促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推动竞争政策的落实。第1章,绪论部分,介绍行政性垄断规制中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并对国内和国外的文献进行综述,归纳国内该项制度研究的不足,明确研究方向。第2章,界定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概念、特点,并从三个层次分析了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制行政性垄断的必要性。第3章,深入分析了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现状,找出了该项制度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分析其原因,旨在有针对性的提出完善建议。第4章,介绍了澳大利亚、韩国和日本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制行政性垄断的立法规定和学术研究现状,通过对比研究,分析其先进的制度经验从中找到可能对我国制度完善有借鉴意义之处。第5章,结合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构筑了一套适合我国国情和司法体系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结语部分,总结全文,分析文章的不足,并对未来提出展望。
李平,刘桂清[4](2020)在《产业政策限制竞争法律规制的理论逻辑与制度路径》文中研究表明我国的传统产业政策存在政府过度干预和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缺憾。针对此问题,在推进产业政策向功能性政策方向转型的同时,也要注重发挥法律的规制作用。产业政策的权力干预本质、政策自身的内在缺陷以及政策手段的"侵害性"等限制竞争现象只有在法律规制之下才能得到较好的防范和控制。总体看,产业政策限制竞争的法律规制路径,主要包括产业政策立法、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的政府"自制"和行政垄断执法的外部监督三个方面。这三条制度路径在法律上都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完善。
许诺[5](2020)在《反垄断与研发投入策略:机制与路径》文中认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反垄断法》及其反垄断政策则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市场竞争的利器。市场充分竞争的结果是企业生产效率的提升、技术更迭的加速、社会福利的增进与国家经济的增长。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转型经济体中的经济垄断行为、行政垄断行为、行政性企业垄断的存在,造成了市场准入壁垒、要素扭曲定价及限制公平竞争行为,导致市场竞争格局的改变与恶化。作为我国“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在破除行政垄断、限制经济垄断层面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其保护市场竞争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功能,是否以及如何对企业的要素配置、技术进步产生影响?为了探究《反垄断法》的实施微观效果,本文利用《反垄断法》实施的自然实验场景展开研究。长期以来,有关竞争的相关研究,主要侧重相关关系,这存在很大的内生性问题,以至于很多研究结论并不一致。作为外部政策冲击,《反垄断法》的实施,深刻改变了市场竞争格局,为进一步研究竞争与研发提供了丰富的研究机会。与此同时,反垄断的量化领域研究仍处空白,本文研究将一定程度上填补中国竞争政策与反垄断理论量化研究的部分空白,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体系建设、竞争政策法治完善、反垄断行政执法改革和司法变革提供重要文献资料,具有较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对我国的反垄断制度背景与规制理论研究进行了深入梳理,发现与西方国家发达的市场经济与自由化理念不同,我国既存在经济意义上的垄断行为,又存在行政垄断向经济垄断的衍生控制,两者效应难以分离但又事实造成了执法差异,产生了不同的影响与经济结果。因此,为了探究反垄断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策略的影响,本文从3个视角、3个不同的市场分别探究了反垄断政策对企业研发决策的影响机制与路径:第一,要素市场。企业组织生产营运需要投入基本的生产要素,如劳动力、资本、土地等,然而脱胎于计划经济的要素市场,其市场化进程远远慢于产品市场化进程,核心要素仍掌握在政府手中,在长期扭曲的要素定价机制中,要素价格扭曲极大地影响了要素配置与产出效率,企业往往呈现依赖资本粗放驱动的增长模式,―做大而不做强‖成为企业创新发展的障碍。反垄断针对市场经济垄断行为和行政垄断行为的治理,是否能改变企业微观要素配置方式,逐步改变资本粗放驱动的增长模式从而注重研发投入,是值得研究的问题。第二,技术市场。反垄断的基本政策目标是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增加社会福利,反垄断通过削弱市场进入壁垒、限制竞争损害行为从而产生竞争引致作用,那么反垄断政策实施后,竞争引致作用是否在企业技术市场之间产生作用?企业之间的竞争是否从产品市场的直接竞争逐步向技术市场竞争渗透?技术市场的无序竞争状态或厌恶竞争状态是否向着研发溢出的竞争状态改进?研发溢出的空间效应是值得研究的有趣话题。第三,中间品市场。反垄断行政执法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无法触及因行政垄断权力延伸的经济垄断地位给市场带来的资源错配问题,导致反垄断执法存在严重的行业倾向性,即倾向于具备竞争条件的下游行业,而难以改变上游行业强大的行政垄断势力。虽然反垄断旨在促进与保护竞争,但这种执法倾向性在中间品的纵向市场中却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纵向的垄断价格传递与横向的竞争激烈化是否会导致下游行业企业为缓解生存困境而相应地削弱长期的研发投入,这一问题的回答将为反垄断执法以及未来的执法重点指明前进的道路。上述三个市场的视角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要素市场表征企业对投入生产要素的组织和配置方式,是企业内部投入资源结构性变化带来的研发投入策略改变;技术市场表征外部企业与企业之间技术竞争的溢出效应,是外部企业技术竞争引致的内部研发投入策略的改变;中间品市场表征企业同处于更接近现实的横向与纵向竞争关系,是反垄断行政执法的现实缺陷所导致的企业内部研发投入策略的改变。因此,要素市场、技术市场、中间品市场既代表了要素、技术、中间品对企业研发的反垄断效应,又表征了内源性、外源性、现实性对企业研发的反垄断效应,既体现了反垄断的竞争引致效应,又探究了反垄断执法存在的现实问题,从理论和实践双重维度探究了反垄断对企业研发投入策略的影响机制与渠道。通过本文的实证检验,得出了如下的结论:第一,要素市场。《反垄断法》在确立竞争中性、创造优质营商环境以及实现企业公平竞争等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本章节通过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数据,采用《反垄断法》的实施作为政策冲击时点,以DID模型设计实证检验了《反垄断法》实施对企业层面要素价格扭曲的整体影响,并检验了异质性差异以及经济后果。研究发现,《反垄断法》实施会降低上市公司的要素价格扭曲程度,并且对市场弱势企业的整体要素价格扭曲程度的矫正作用更大。将要素拆分为资本要素和劳动力要素后,发现《反垄断法》对两个要素价格扭曲的影响存在非对称性,整体要素价格扭曲的降低主要来自于资本要素价格扭曲程度的下降。《反垄断法》对整体和资本的要素价格扭曲程度的作用受到行业特性、政企环境、银企环境的异质性影响,即企业所处行业的资本集中度较高的企业、更依赖政府补贴的企业以及得到银行信贷资源倾斜的企业要素价格扭曲程度受《反垄断法》实施的影响更大。进一步研究发现,资本要素价格扭曲程度的下降并非来自资本要素投入价格的提高,而在于资本要素的边际产出下降,此时,在企业投资效率并未发现明显改变的基础上,研发投入则在持续增加,这一现象说明,受《反垄断法》实施带来的竞争环境改善,市场弱势企业更有动机和意愿进行创新变革,改变对资本要素的过分依赖,转而向―创新驱动‖模式发展。也即,《反垄断法》通过降低资本要素的产出效率,激发企业研发动机与意愿,从而转变企业增长模式。第二,技术市场。伴随着我国反垄断政策的逐步推进与营商环境的逐步改善,市场环境的优化为企业研发创造了优渥的条件,企业逐步注重研发策略的制定与研发成果的维护与积累,并主动参与技术市场的研发竞争。本章节考察了企业间研发竞争行为,考察企业间研发模仿与竞争是否存在空间竞争溢出效应,终而促进企业间研发投入的互动性增长。本章节分析了上市公司研发投入的空间自相关系数,在经历模型判别、构建基于Bootstrap的Fisher组合检验、溢出效应检验、嵌套权重矩阵回归等系列分析过程,对企业的横向竞争对手研发竞争效应和纵向行业领导者引领效应两条渠道进行了检验。研究发现:竞争对手之间的研发投入竞争自《反垄断法》实施后产生,且存在显着的空间相关性;横向的竞争对手研发竞争效应与纵向的行业领导者引领效应同时存在,同样具有正的空间相关性。这说明,企业之间的研发策略从内部决策转向外部对标、从研发投入兼顾创新产出,企业之间的研发竞争方式发生了深刻的改变。因此,进一步打破市场壁垒,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研发竞争创造更好的竞争舞台,实现良性的竞争态势,有助于提高我国企业的研发与创新能力。第三,中间品市场。随着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推进与反垄断政策竞争效应的逐步发挥,我国的下游行业已经基本实现了完全竞争或者接近完全竞争的市场状态,而上游行业仍然存在寡头垄断的状态。反垄断执法因无法触及上游行业的垄断势力源头,出现了执法倾向性现象,导致下游和上游的执法力度差异化倾斜。本章节以反垄断执法倾向为背景,以DID模型实证检验了下游企业在面临上游垄断加价、下游竞争激化的环境中,如何进行研发决策的问题。研究发现,反垄断执法倾向性存在于上下游行业之间,处于下游的企业受到纵向势力与横向竞争的双重压力,面临产品成本上升而无法向消费终端转嫁传递且同时面临更为严峻的营业收入不确定性,进而导致企业利润被压缩,经营风险上升,研发投入失去资金支持而被相应地抑制了。截面异质性分析显示,反垄断执法倾向性对研发投入的抑制作用受到上游垄断势力、产品成本结构、外部资金支持的影响,当企业处于上游强势、中间品成本占比高、缺乏外部支持的环境中时,对研发投入的抑制作用更强。进一步研究发现,纵向势力对比、成本依赖性、资金约束等异质性因素均是通过增加企业经营风险产生作用,反垄断执法倾向性导致下游企业经营风险上升,从而挤占研发资金而导致产生研发抑制效应,证明了现阶段反垄断执法结构性失衡带来的负面经济后果。本文可能的贡献与创新之处在于:第一,丰富了反垄断微观影响领域的文献。本文以实证的研究范式检验了反垄断对企业研发投入策略的影响,不仅弥补了反垄断对企业微观行为的量化研究空白,补充并丰富了企业研发策略的文献,还为评估《反垄断法》的微观实施效果提供了经验证据。第二,丰富了反垄断影响机制的理论视角。本文以市场资源流向的视角剖析了垄断行为与反垄断政策的本质,认为垄断行为是通过定价权将市场资源向权力主体集中的过程,而反垄断则是将市场资源重新均等化向市场释放的过程,是“效率导向”的资源流动过程。本文系统性地展示了市场主体是如何在反垄断的作用下改变自身的行为模式并逐渐向“效率导向”改进的,这是既有研究所未触及的。第三,拓展了空间计量方法应用的范围。产业经济学、规制经济学领域关于空间计量方法的应用涉及较少,多数集中于地理空间计量,本文创新性地构建经济权重距离,以经济空间计量的方式研究研发溢出,且在空间计量的基础上开发了以Fisher组合检验(Fisher’s Permutation Test)为基础的空间相关性组间差异检验自抽法,扩展了空间计量方法应用的范围。本文存在局限性在于,由于数据局限性、变量缺失的普遍存在与论文篇幅的限制,本文的研究结论与研究内容在全面性与完整性上可能存在欠缺,与此同时,空间计量时变权重模型尚缺乏软件实现工具,也为本文技术市场部分的空间溢出效应带来一定的局限性。本文认为,未来在反垄断与研发投入策略的研究可以继续努力的方向有:(1)反垄断执法倾向性不仅存在于下游和上游企业,可以通过寻找不同的研究情境来多方位考察反垄断执法倾向性的危害;(2)寻找并应用更为科学与稳定、确凿的研究方法(比如断点回归法),以更新的计量技术与视角重新看待反垄断与研发投入的问题;(3)在空间计量方法应用上,空间时变模型与DID模型可以进一步研究,以可以明确考察空间溢出效应在不同时点、不同分组的差异,从而明确反垄断对空间相关性的确切影响。
余安[6](2020)在《反垄断法视野下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完善》文中研究表明在我国,烟草行业实行专卖专营制度,向国家财政缴纳了大量的税利,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同时,烟草也是一种具有某些特殊性的商品,主要表现在其具有致瘾性、对人体有一定危害性等方面,国家以法律规定对烟草实行垄断经营。我国烟草行业实施垄断经营的模式是烟草专卖制度,它的出现时间要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颁布实施的时间。经过了多年的实践和发展,烟草专卖制度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制度,对我国烟草行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出台后,烟草专卖制度受到了多方面的影响。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市场化进程持续深入,作为垄断行业的烟草行业,现行的烟草专卖制度受到反垄断法的哪些影响,为什么受到这些影响,在目前形势下能否适应、如何适应反垄断法的要求并体现自身制度价值?尚存在哪些待解决的问题?可采取何种措施推进其发展?是本文所研究的主要内容。本文第一章从介绍烟草专卖制度开始,引入了反垄断法在我国的立法现状及其对我国现行烟草专卖制度的影响,剖析了在反垄断法语境下烟草专卖制度的适用性,指出现阶段烟草专卖制度可以适应反垄断法的要求并充分发挥其制度价值。第二章主要分析了我国烟草专卖制度与反垄断法的冲突及原因。这一章先从反垄断法的价值理论入手,分析了烟草专卖制度的特殊性与反垄断法所追求的目标价值的冲突,从而说明烟草专卖在制度基础上与反垄断法所追求目标的不契合是二者冲突的原因之一。然后用案例分析方法,对烟草行业违反反垄断法行为进行了实证分析,对烟草企业经营行为与反垄断法冲突的具体体现进行了梳理。接着,从现行烟草专卖制度的本质——国家垄断入手,对烟草企业特定经营行为与反垄断法存在冲突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指出问题的根源在于对烟草商业企业的反垄断监管缺位。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第三章提出解决存在问题的建议:一是完善烟草行业内部约束机制。主要包括完善烟草行业内部监管机构职能和提高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两个方面。二是加强烟草专卖制度与反垄断法的衔接,使烟草专卖制度适应反垄断法带来的新变化。三是在理清烟草行业垄断边界的前提下,重点从构建市场化条件下的专卖管理体系和建设现代零售终端提升商业企业竞争力两个方面,推动烟草行业市场化改革。通过以上建议,使烟草专卖制度紧密契合反垄断法,适应反垄断法颁布实施后的烟草市场环境。
董少明[7](2020)在《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演进及发展模式(1984-2018)》文中指出并购重组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工具和手段,从过去国有企业激发活力,实现扭亏为盈和发展壮大,到当下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并购重组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有必要从历史演进的大视角考察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演进的阶段性特征和历史规律,在历史演进的分析中重新认识当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意义和作用,以更好的指导当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改革实践。基于此,本论文尝试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导下,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相关理论知识,从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遵循“理论分析——历史演进——实证研究——对策建议”的研究思路,对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进行研究。论文首先梳理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相关文献、理论,从而奠定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之后,着重从历史演进的视角考察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发展的起步阶段(1984—1991)、转型阶段(1992-2002)和全面发展阶段(2003-2018),剖析各个阶段的背景、特点和成效;其次,论文对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进行实证检验和绩效评价,总结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成绩,剖析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并进一步构建计量回归模型实证检验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的影响因素;最后,论文借鉴域外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顶层设计,指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原则、目标和模式,厘析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主体定位和政府作用,并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提升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的对策建议,尤其要加强“顶层设计”,强调“法治企业”,构建完善的产权保护体系和破产清算体系,以及建立资本市场淘汰机制和建立稳定的失业保障体系。
刘贝[8](2020)在《试论我国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文中研究说明《反垄断法》实施已有十余年,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发展仍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为了推动我国反垄断法的顺利实施,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确实需要构建一种新型的反垄断规制机制——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构建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首先必须厘清反垄断法与公益诉讼的相关概念,明确域外各国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的历史沿革,区分民事公益诉讼与反垄断消费民事诉讼、反垄断私人诉讼的异同,为构建反垄断公益诉讼打下理论基础。构建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在于现阶段垄断行为频发导致公共利益严重受损,而我国主要利用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垄断行为进行规制,由于新经济时代下各类经济违法现象横生,而反垄断执法机构体制混乱,导致政府公权力失灵。另外,由于反垄断民事诉讼有关制度目前还只是一个笼统、框架性的规定,反垄断实体法上没有相应的程序法作为支持,反垄断实施机制存在困境,公共利益无法得到保障,我国现行的群体性救济机制又无法满足现实的需要,而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有其法理基础和经济基础,因此,急需构建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来解决现行反垄断法的实施困境。制度的构建需要合理地借鉴域外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的有益经验,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在域外从萌芽到发展成熟经历了漫长的过程,美国形成了集团诉讼模式,英国形成了检举人诉讼模式,德国形成了团体诉讼模式,日本形成了选定当事人制度模式,其各有特点,有可借鉴之处。通过对域外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的具体规则的对比,具体对原告资格认定、诉讼请求、证据规则、诉讼费用承担的比较,找出适合我国具体国情的规则制度,更大程度地降低法律移植带来的排异性。我国建构反垄断公益诉讼制度,必须坚持以处分与政府干预原则相结合、兼顾制度运行的公平与效率。诉讼模式的选择上借鉴域外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目前的民事诉讼相关制度,也就是在改革和完善现有代表人诉讼的基础上,扩大我国现行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做好制度的衔接,最小化法律移植带来的排异性。在具体的反垄断公益诉讼规则建构上,在原告资格认定方面,着力推动检察机关和社会公益组织等专业性机构提起公益诉讼,为了防止滥诉,市场参与主体包括生产者和消费者则只能成为兜底性的起诉主体,必须在穷尽所有救济途径并向法院出具相关证明才能提起公益诉讼;在证据规则方面,赋予法官适当的自由裁量权,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加重实施垄断行为一方的举证责任;在费用分担机制方面,设立专项的反垄断公益诉讼基金,该基金提供最初的必要费用,在案件受理费上,采取多种措施对原告承担的费用进行减免,同时案件相关的鉴定费,取证费等合理必要性支出纳入被告的赔偿范围;在惩罚性机制方面,根据市场实际损失或者企业的获利状况施加惩罚性赔偿金,赔偿金一部分划拨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基金,一部分奖励给提起诉讼的主体。
丁茂中[9](2020)在《论垄断行为法律责任的立法完善》文中研究指明现行《反垄断法》在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上还存在不少较为突出的立法问题,需要尽快加以完善。就民事责任而言,当前采取的补偿性赔偿制度使得反垄断民事诉讼的私人效益很低,立法应当引入合理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用以激发反垄断法的私人实施。就行政责任而言:经济性垄断当前除了普遍存在缺少针对个人的罚款制度问题以外,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威慑不足、威慑过度、威慑失衡、指引模糊等问题,立法除了应当共性化地建立单位与个人并行的双罚制以外,还应当个性化地引入相应措施进行对症下药;行政性垄断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责任追究的执法权限配置非常不科学,立法应当采取的最基本措施是将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执法权集中起来统一交给反垄断执法机构行使。就刑事责任而言,当前刑事责任的完全缺位使得垄断的规制难以标本兼治,立法应当引入适度的刑事责任进行构筑有效的威慑体系。
方若昕[10](2019)在《论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反垄断法规制》文中研究说明
二、垄断行为的约束机制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垄断行为的约束机制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体系研究 ——国际经验借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与评析 |
1.2.1 地方政府债券融资 |
1.2.2 地方政府偿债能力 |
1.2.3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
1.2.4 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 |
1.2.5 信用评级模型构建 |
1.2.6 国际信用评级的垄断与霸权 |
1.2.7 对相关研究的评析 |
1.3 研究方法、框架与主要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框架 |
1.3.3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地方政府债券涵义与相关理论 |
2.1 涵义界定与辨析 |
2.1.1 地方政府债务 |
2.1.2 地方政府债券 |
2.1.3 地方政府信用评级 |
2.1.4 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 |
2.2 相关理论及评述 |
2.2.1 财政分权理论 |
2.2.2 发行债券风险理论 |
2.2.3 政府债务风险理论 |
2.2.4 信用风险理论 |
2.2.5 信用评级理论 |
2.2.6 相关理论评述 |
第3章 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历程分析 |
3.1 地方政府债务现状和成因 |
3.1.1 地方债务现状 |
3.1.2 地方债务演化进程和成因分析 |
3.2 地方政府债券发展历程及发行情况 |
3.2.1 地方政府债券发展历程 |
3.2.2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情况 |
3.3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总结 |
3.3.1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
3.3.2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第4章 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发展演进过程 |
4.1 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模式 |
4.1.1 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基本原则 |
4.1.2 两种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模式对比分析 |
4.1.3 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的必要性 |
4.2 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流程与现状 |
4.2.1 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流程 |
4.2.2 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发展历程 |
4.2.3 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现状 |
4.3 当前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的市场吻合度分析 |
4.3.1 地方债务的软预算约束导致评级结果同质化 |
4.3.2 评级信息披露不充分使评级缺乏可信度 |
4.3.3 债券市场发展滞后制约了评级业务发展 |
4.3.4 评级行业监管机制尚未健全 |
第5章 地方政府债券运行及信用评级的国际经验 |
5.1 美国市政债券运行经验 |
5.1.1 市政债券特征 |
5.1.2 市政债券监管制度 |
5.1.3 市政债券信用评级 |
5.1.4 信用评级优缺点分析 |
5.2 日本地方政府债券运行经验 |
5.2.1 债券特征 |
5.2.2 债券监管制度 |
5.2.3 债券信用评级 |
5.2.4 信用评级优缺点分析 |
5.3 澳大利亚州政府债券运行经验 |
5.3.1 债券特征 |
5.3.2 债券监管制度 |
5.3.3 债券信用评级 |
5.3.4 信用评级优缺点分析 |
5.4 印度市政债券运行经验 |
5.4.1 市政债券特征 |
5.4.2 信用评级优缺点分析 |
5.5 国际评级机构的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方法分析 |
5.5.1 标准普尔公司评级方法 |
5.5.2 穆迪公司评级方法 |
5.6 国际经验总结和借鉴 |
5.6.1 充分认识地方债券和信用评级的重要作用 |
5.6.2 优化国内信用评级制度环境 |
5.6.3 培育本土评级机构,抵制国际评级机构的垄断行为 |
5.6.4 推动信用评级国际化进程 |
第6章 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方法设计与应用 |
6.1 信用评级指标体系构建 |
6.1.1 基本原则和评估步骤 |
6.1.2 评级指标选取与样本描述 |
6.1.3 评级指标权重确认 |
6.2 评级指标得分和评级结果测算 |
6.2.1 评级指标得分处理过程 |
6.2.2 评级结果分布状况 |
6.3 信用评级结果的区域性分析 |
6.4 本章信用评级方法评价 |
6.4.1 本章信用评级方法对国际经验的借鉴与创新 |
6.4.2 本章信用评级方法有效性分析 |
第7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打破市场对中央财政隐性担保的预期 |
7.2.2 着力解决隐性债务问题 |
7.2.3 改进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制度 |
7.2.4 建立“政府+市场”的双信用评级制度 |
7.2.5 削弱监管制度对信用评级的过度依赖 |
7.2.6 建立跨市场的评级监管协调机制 |
7.2.7 增强市场评级机构独立性 |
7.2.8 扩大评级市场对外开放,增强中国信用评级话语权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理论问题分析 |
2.1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界定 |
2.1.1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概念 |
2.1.2 相关概念辨析 |
2.2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历史沿革 |
2.2.1 国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发展历程 |
2.2.2 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发展历程 |
2.3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义 |
2.3.1 协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2.3.2 营造法治化市场竞争秩序 |
2.3.3 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 |
第三章 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现状考察及问题分析 |
3.1 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现状考察 |
3.1.1 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法律与政策基础 |
3.1.2 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具体实施现状 |
3.2 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问题分析 |
3.2.1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法律体系不完善 |
3.2.2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执法机制不健全 |
3.2.3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司法保障和监督机制不完备 |
第四章 域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经验借鉴 |
4.1 域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探索 |
4.1.1 美国 |
4.1.2 日本 |
4.1.3 欧盟 |
4.1.4 澳大利亚 |
4.2 域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经验的借鉴分析 |
4.2.1 坚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入法 |
4.2.2 建立权威的外部审查机构 |
4.2.3 确立广泛的审查对象 |
4.2.4 加强公平竞争的司法审查 |
第五章 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完善对策 |
5.1 立法层面 |
5.1.1 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立法层级 |
5.1.2 加强相关法律政策的协调性 |
5.1.3 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的具体制度的构建 |
5.2 执法层面 |
5.2.1 建立以反垄断执法机构为中心的审查机构 |
5.2.2 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执法的程序规则 |
5.2.3 加强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联动性 |
5.3 司法层面 |
5.3.1 完善公平竞争审查的私人救济 |
5.3.2 加快建立行政公益诉讼 |
5.3.3 确立公平竞争审查的司法审查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3)行政性垄断规制中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选题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综合评价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内容及创新点 |
1.5.1 研究内容 |
1.5.2 创新点 |
第2章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概述 |
2.1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概念 |
2.2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特点 |
2.2.1 广泛的审查对象 |
2.2.2 以“自我审查制”为主的审查模式 |
2.2.3 引入了“第三方评估制度” |
2.3 构建行政性垄断规制中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必要性 |
2.3.1 完善规制结构 |
2.3.2 理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2.3.3 引导竞争政策的合理走向 |
2.4 小结 |
第3章 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3.1 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 |
3.1.1 审查范围过窄 |
3.1.2 审查方式存在缺陷 |
3.1.3 激励机制不健全 |
3.2 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困境的原因分析 |
3.2.1 地方保护主义作祟 |
3.2.2 信息传播不畅通 |
3.2.3 自我审查者的“经验”依赖性 |
3.3 小结 |
第4章 域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考察 |
4.1 澳大利亚“第三方审查模式”制度的考察 |
4.1.1 “第三方审查模式”的特点及实施现状 |
4.1.2 “第三方审查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4.2 韩国“初步+深入审查模式”制度的考察 |
4.2.1 “初步+深入审查模式”的特点及实施现状 |
4.2.2 “初步+深入审查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4.3 日本“司法介入审查模式”的考察 |
4.3.1 “司法介入审查模式”的特点及实施现状 |
4.3.2 “司法介入审查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4.4 小结 |
第5章 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完善建议 |
5.1 扩充审查对象 |
5.1.1 对增量政策措施的扩充 |
5.1.2 对存量政策措施的扩充 |
5.2 完善监督方式 |
5.2.1 社会监督 |
5.2.2 执法监督 |
5.3 完善实施机制 |
5.3.1 约束机制 |
5.3.2 激励机制 |
5.3.3 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产业政策限制竞争法律规制的理论逻辑与制度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产业政策中的限制竞争问题及解决出路 |
二、产业政策限制竞争何以需要法律规制:理论逻辑的进一步展开 |
(一)产业政策的“权力干预”本质与法律约束 |
(二)产业政策的内生缺陷与法律矫治 |
(三)产业政策保障手段的“侵害性”与行政法定 |
三、产业政策限制竞争的法律规制如何进行:三条制度路径 |
(一)三条制度路径及存在的主要缺陷 |
1.产业政策之本体立法。 |
2.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政府产业政策行为的事中控制。 |
3.行政垄断执法对政府产业政策限制竞争行为的事后追责。 |
(二)法律规制之制度路径的完善措施 |
1.健全以产业政策基本法为核心的产业政策法体系。 |
2.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法制化以促进政府产业政策“自制”。 |
3.强化行政垄断执法对政府产业政策限制竞争的事后追责。 |
四、结语 |
(5)反垄断与研发投入策略:机制与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背景、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 研究内容、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1.3 本文的主要创新点与可能的贡献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2 文献综述 |
2.3 研究述评及研究启示 |
第3章 我国反垄断政策的制度背景分析 |
3.1 反垄断的西方实践与经验 |
3.2 我国反垄断政策的历史演进 |
3.3 《反垄断法》为核心的反垄断政策:内容与功能 |
3.4 我国现存垄断形式分类及其反垄断 |
3.5 我国反垄断实践的成效与现存的问题 |
3.6 反垄断法的竞争法系地位及其经济意义 |
3.7 本章小结 |
第4章 要素市场:反垄断、要素价格扭曲与企业增长模式转变 |
4.1 引言 |
4.2 制度背景和理论假设 |
4.3 研究设计 |
4.4 实证结果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技术市场:反垄断、技术竞争与研发投入策略 |
5.1 引言 |
5.2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
5.3 研究设计 |
5.4 实证结果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中间品市场:反垄断、纵向竞争与研发投入策略 |
6.1 引言 |
6.2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
6.3 研究设计 |
6.4 实证结果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论文的主要结论 |
7.2 相关政策建议 |
7.3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致谢 |
(6)反垄断法视野下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烟草专卖制度与反垄断法概述 |
第一节 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现状 |
一、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发展历程 |
二、我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的必要性 |
第二节 我国反垄断法的现状 |
一、反垄断法的起源 |
二、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现状 |
第三节 反垄断法对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影响 |
一、对烟草行业的限制 |
二、对烟草行业的保护 |
三、对完善烟草专卖制度的促进 |
第二章 我国烟草专卖制度与反垄断法的冲突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烟草专卖制度与反垄断法价值目标的冲突 |
一、烟草专卖制度与自由竞争 |
二、烟草专卖制度与公平竞争 |
三、烟草专卖制度与竞争效率 |
第二节 烟草行业违反反垄断法行为的实证分析 |
一、国外违法案例 |
二、国内违法案例 |
三、烟草企业经营行为与反垄断法冲突的具体体现 |
第三节 烟草企业经营行为与反垄断法的冲突的原因分析 |
一、现行烟草专卖制度的本质:国家垄断 |
二、我国烟草行业垄断问题的特殊性 |
三、烟草商业企业的反垄断监管缺位 |
第三章 我国烟草专卖制度适应反垄断法要求的措施与路径 |
第一节 完善烟草行业内部约束机制 |
一、完善烟草行业内部监管机构职能 |
二、提高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 |
第二节 加强烟草专卖制度与反垄断法的衔接 |
一、正确认识和协调好《烟草专卖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
二、利用《反垄断法》对《烟草专卖法》中的行政垄断行为进行规制 |
第三节 推动烟草行业市场化改革 |
一、推进烟草行业市场化的前提:理清垄断边界 |
二、构建市场化条件下的专卖管理体系 |
三、建设现代零售终端提升商业企业竞争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7)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演进及发展模式(1984-201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主要创新点与研究不足 |
一、主要创新点 |
二、研究存在的不足 |
第一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范畴界定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基本概述 |
一、研究范畴界定 |
二、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动因分析 |
三、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类型 |
第二节 企业并购重组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资本流动与资本集中理论 |
二、现代西方企业重组理论 |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
第二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之历史演进:起步阶段(1984-1991) |
第一节 起步阶段并购重组的背景 |
一、现实背景——国有企业普遍亏损 |
二、理论背景——对“两权分离”的认识突破 |
第二节 起步阶段并购重组的特点 |
一、企业兼并的目标转向自觉优化经济结构 |
二、交易的自发性与政府干预并存 |
三、兼并方式以承担债务式和出资购买式为主 |
四、局部产权交易市场开始兴起 |
第三节 起步阶段并购重组的地方探索 |
一、成都并购重组的特色和成效 |
二、武汉并购重组的特色和成效 |
三、保定并购重组的特色和成效 |
第三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之历史演进:转型阶段(1992-2002) |
第一节 转型阶段并购重组的背景 |
一、中国经济制度环境的变迁 |
二、企业重组受到政府高度重视 |
三、各类市场体系的建立 |
四、国企脱困和国企改革任务 |
第二节 转型阶段并购重组的特点 |
一、产权市场普遍兴起 |
二、企业并购的规模逐步扩大 |
三、政府积极参与引导 |
四、上市公司并购成为热点 |
五、部分中国企业开始参与跨国并购 |
六、外商并购国有企业成为新景观 |
第三节 转型阶段的并购重组成效 |
一、国企成功脱困 |
二、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三、利用国内国外资本市场 |
第四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之历史演进:全面发展阶段(2003-2018) |
第一节 全面发展阶段并购重组的背景 |
一、中国融入全球化经济发展 |
二、鼓励混合所有制发展 |
三、法律法规逐步健全 |
第二节 全面发展阶段并购重组的特点 |
一、战略并购成为企业并购的重点 |
二、国企大型跨国企业的出现 |
三、以横向整合与纵向整合为主 |
第三节 全面发展阶段并购重组取得的成效 |
一、国企各项经济指标增长迅速 |
二、国有企业国际竞争力稳步提升 |
三、国有企业治理规范化 |
第五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制度演进:绩效、问题与成因 |
第一节 国企并购重组取得的辉煌成绩 |
一、优化了产业布局,提升了社会资源配置效率 |
二、提高了资产证券化率,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 |
三、盘活了国有资产,提升了国有企业经营绩效 |
第二节 国企并购重组存在的问题 |
一、并购重组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
二、并购支付方式和融资渠道单一 |
三、盲目规模扩张与多元化转型并存 |
四、标的公司资产质量差导致并购效率低下 |
五、并购双方缺乏深层次整合 |
六、海外并购重组困难重重 |
第三节 国企并购重组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
一、企业并购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
二、政府“缺位”和“越位”现象并存 |
三、中介机构和资本市场尚不发达 |
四、企业自身条件缺乏 |
第六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国有企业并购下政府与国企高管的行为动机分析 |
二、国企高管行为影响并购绩效的研究假设 |
第二节 变量选择和数据来源 |
一、变量选择 |
二、数据来源 |
第三节 数据描述性分析 |
一、主要变量统计描述 |
二、变量趋势分析 |
第四节 计量模型设定 |
一、实证基本模型设定 |
二、面板数据模型 |
第五节 实证结果分析 |
一、面板数据模型形式检验 |
二、计量模型估计及结果分析 |
第七章 域外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借鉴 |
一、美国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美国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二节 日本企业并购重组经验借鉴 |
一、日本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日本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三节 法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经验借鉴 |
一、法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法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四节 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经验及教训 |
一、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教训 |
第八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原则、目标与模式 |
第一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时代特征 |
一、通过调整结构来优化供给侧的重组方式 |
二、在重组中解决亏损企业与多余的产能 |
三、并购重组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步进行 |
第二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原则 |
一、最大限度地释放和激发国有企业竞争力 |
二、在国企并购重组中推进国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三、在国企并购重组中促进产能的优化配置 |
第三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目标导向 |
一、促进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
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 |
三、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 |
第四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模式 |
一、横向重组模式 |
二、纵向重组模式 |
三、混合重组模式 |
四、策略联盟重组模式 |
第九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主体定位与政府作用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主体分析 |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不宜作为国企并购重组的主体 |
二、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凸显优势 |
三、市场在资源配置起决定作用 |
第二节 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作用 |
一、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正面效应 |
二、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负面效应 |
第三节 政府在国企并购重组中的角色定位 |
一、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政策引导者 |
二、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宏观调控者 |
三、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信息中介者 |
四、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服务者 |
五、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具体监督者 |
第四节 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制度创新 |
一、保持国有资产管理权的独立性 |
二、完善法律制度 |
三、营造公平竞争的并购重组环境 |
四、制定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战略规划和指导政策 |
第十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指导思想 |
一、深化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顶层设计 |
二、强化并购重组的理念共识 |
三、明确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指导思想与基本要求 |
第二节 强调“法治企业”,突出国企总法律顾问作用 |
一、全面打造法治企业 |
二、深化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
第三节 构建完善的产权保护体系及破产清算体系 |
一、建立健全产权保护体系 |
二、构建破产清算体系 |
第四节 建立资本市场淘汰机制 |
一、加快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
二、完善资本市场退市制度 |
三、健全资本市场推动并购重组的作用机制 |
第五节 建立稳定的失业保障体系 |
一、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发挥社会托底作用 |
二、加大失业救助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
三、完善再就业服务保障机制,促进再就业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8)试论我国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吴小秦诉广电网络公司捆绑交易案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概述 |
第一节 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相关概念及特性 |
一、反垄断与反垄断法的概念及特性 |
二、公益诉讼的概念及特征 |
三、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及特征 |
第二节 国外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的历史沿革 |
第三节 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与其他民事诉讼的区别 |
一、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与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区别 |
二、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与反垄断私人诉讼的区别 |
第二章 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构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第一节 构建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的必要性 |
一、垄断案件频发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
二、我国现行反垄断实施机制的困境 |
三、现有的群体性救济制度无法满足现实的需求 |
第二节 构建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的可行性 |
一、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的法理基础 |
二、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的经济基础 |
第三章 域外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的比较 |
第一节 域外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模式的比较 |
一、美国集团诉讼模式 |
二、英国检举人诉讼模式 |
三、德国团体诉讼模式 |
四、日本选定当事人制度模式 |
第二节 域外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规则的比较 |
一、原告资格认定的比较 |
二、诉讼请求的比较 |
三、证据规则的比较 |
四、诉讼费用承担的比较 |
第四章 我国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
第一节 我国构建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 |
一、处分与国家干预相结合原则 |
二、兼顾公平和效率原则 |
第二节 我国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模式的选择 |
一、改革和完善现有的代表人诉讼制度 |
二、扩大现行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 |
第三节 我国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具体规则的构建 |
一、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认定 |
二、我国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据规则 |
三、我国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的费用分担机制 |
四、我国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论垄断行为法律责任的立法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一、垄断行为的民事责任当前存在的立法问题及其完善路径 |
(一)当前存在的立法问题 |
(二)立法问题的完善路径 |
二、垄断协议的行政责任当前存在的立法问题及其完善路径 |
(一)当前存在的立法问题 |
(二)立法问题的完善路径 |
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政责任当前存在的立法问题及其完善路径 |
(一)当前存在的立法问题 |
(二)立法问题的完善路径 |
四、经营者集中的行政责任当前存在的立法问题及其完善路径 |
(一)当前存在的立法问题 |
(二)立法问题的完善路径 |
五、行政性垄断的行政责任当前存在的立法问题及其完善路径 |
(一)当前存在的立法问题 |
(二)立法问题的完善路径 |
六、垄断行为的刑事责任当前存在的立法问题及其完善路径 |
(一)当前存在的立法问题 |
(二)立法问题的完善路径 |
七、结语 |
四、垄断行为的约束机制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体系研究 ——国际经验借鉴[D]. 许鹏. 吉林大学, 2021(01)
- [2]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研究[D]. 侯一凡. 河北大学, 2021(02)
- [3]行政性垄断规制中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研究[D]. 张晓彤. 山东财经大学, 2021(12)
- [4]产业政策限制竞争法律规制的理论逻辑与制度路径[J]. 李平,刘桂清.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6)
- [5]反垄断与研发投入策略:机制与路径[D]. 许诺. 中央财经大学, 2020
- [6]反垄断法视野下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完善[D]. 余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7]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演进及发展模式(1984-2018)[D]. 董少明. 福建师范大学, 2020(10)
- [8]试论我国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D]. 刘贝.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9]论垄断行为法律责任的立法完善[J]. 丁茂中. 竞争政策研究, 2020(01)
- [10]论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反垄断法规制[D]. 方若昕. 华中师范大学,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