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证券仲裁及其启示(论文文献综述)
钟煜[1](2020)在《论我国证券纠纷调解机制的完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机制的不断创新发展,以及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我国证券市场愈加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这一切新变化都使得证券市场交易的规模与复杂性不断升级,而最终导致证券市场中风险的持续增加以及证券纠纷的日益频发。调解是中国历史上创造的解决民事纠纷的重大制度财富,在证券纠纷的解决方面有着突出的应用优势,而且全国性调解机构设立、调解机制建设、调处实践发展等,是衡量一个国家投资者保护工作、资本市场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随着2019年12月,新修订的《证券法》颁布,其中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等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的举措,凸显了调解工作在证券纠纷解决方面的重要性,但同时也使今后的证券纠纷调解工作面临更大挑战。在此背景下,总结我国多年来的试点经验,并借鉴域外国家的制度建设,探究适合我国国情的证券纠纷解决机制的体系化完善方案并提出可供实践的完善建议,是本文的研究目的。文章主要采用归纳总结、比较研究、案例研究等研究方法,针对我国现阶段所面临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借鉴国外经验之有益做法,形成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建议。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证券纠纷的特殊性、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利弊分析、证券纠纷调解机制的比较优势、证券纠纷调解机制的重要价值等四个方面来阐述体系化完善我国证券纠纷调解机制的必要性。第二部分通过全面分析我国证券纠纷调解机制的建立背景与发展现状,并就我国证券纠纷调解机制在实践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梳理,挖掘总结我国现有制度的缺陷,完成对我国证券纠纷调解机制的综合考量。第三部分主要从法律移植的角度,对美国、英国、日本等域外国家的证券纠纷调解机制的经验进行考察与评述。第四部分综合前述研究结论,并在这基础上就如何完善我国证券纠纷调解机制提出针对性建议,具体归结如下:一是加强证券纠纷调解机制顶层设计,注重制度衔接;二是强化证券监管部门主导作用,依法实施监管;三是加快全国性调解机构建设,树立调解权威;四是完善调解程序细节规定,服务实践需求;五是规范在线调解平台建设,高效化解纠纷。本文通过立足国内外实践经验,通过针对性的完善建议以期可以有助于在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践过程中所面临的些许问题的解决,助力我国健全符合当前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使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获得有效保障,维护好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秩序,为资本市场实现健康和谐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周振庭[2](2020)在《双层股权结构下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一股一权”是我国一直坚持的原则,而区别于“一股一权”的双层股权结构是公司通过发行不同普通股,一种股份拥有复数表决权,另一种股份仅拥有单数表决权,赋予了管理层更高的表决权的股份,以较低的股份实现控制公司的股权治理结构。双层股权结构有其制度优势,满足新兴行业快速发展需要、有效避免敌意收购、维持公司决策持续稳定等等。近些年新兴快速发展行业很乐意采取此种公司治理模式,由于国内证券市场并不承认这种制度安排,他们为了融资纷纷远赴美国上市。阿里巴巴也因“湖畔合伙人制度”不符合现行交易所规则而无法上市,之后双层股权结构开始引起了关注。这些优秀企业赴美上市导致国内资本的流失,随着国内证券市场法律规范越来越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19年开始允许采用股份表决权特殊安排(双层股结构)公司在科创板上市。可以说双层股权结构开始得到认可并实践,就现阶段如何适用双层股权结构,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成为紧迫解决的难题,因为采用双层股权结构会给公司治理带来更多不确定的风险,所以有必要将重心放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上面。相比较证券市场环境成熟的美国,其拥有完善法律规范体系,专业的投资者,以及高效完备救济途径,这些都是西方证券市场适用双层股权结构的基础条件,但又是我国目前仍有所欠缺的。本文通过了解双层股权结构的发展曲折历程以及各国(地区)适用情况,结合我国目前公司治理状况,中小股东监管、救济等相关配套措施,探索如何建立一套完整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首先,运用强制性条款规制公司和管理层的不当行为,并让中小股东参与章程约定该不当行为的责任;其次,强化对采用双层股权结构公司的监管,例如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健全独立董事制度;最后,完善事后救济机制,例如引进集体诉讼制度、专门证券仲裁机构等等实现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目的。在完善的制度保障下充分发挥双层股权结构激励作用,使该制度的实施能够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在新时代为我国证券市场服务。
李丹[3](2019)在《存托凭证投资者保护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存托凭证是一种跨国金融工具,是指在一国境内发行的代表境外公司有价证券权益的可转让凭证。存托凭证自1927年产生于美国,凭借其在便利投融资、推动证券国际化进程等方面的诸多优势而取得显着发展。我国内地资本市场刚刚引入存托凭证这一金融创新产品,在基础制度和法律规范等方面均有所缺失,导致我国存托凭证投资者面临相当程度的风险。本文主要通过对存托凭证的制度介绍及对我国存托凭证投资者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进而提出构建我国存托凭证投资者保护机制的相关建议。另外,本文主要探讨我国内地资本市场存托凭证的风险和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为了用词简略,文中如未加特别说明,“中国”、“我国”等表述均指我国内地资本市场。本论文由六部分组成。引言部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与目的、研究现状与创新之处以及研究方法。特别强调的是,我国证券投资者尤其是社会公众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其风险承受和风险防范能力较低,面对存托凭证这一“新兴复杂事物”,其权利受到威胁的可能性更大。因此,应当为存托凭证投资者构建权利保护机制,给予其特殊保护。第一章是存托凭证基本制度的概述,介绍了存托凭证的概念与特征、起源与发展,分析了存托凭证的主体和运行架构,引出本文的研究对象并为后文对存托凭证投资者保护的特殊性分析作铺垫。第二章和第三章具体阐释了存托凭证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制度基础。第二章分析了存托凭证的特殊机制风险,主要包括:一、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自由转换受限的风险,我国的外汇管制阻碍了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的自由转换,使存托凭证套利机制和内在价格均衡机制难以运行,限制了存托凭证投资者的交易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二、存托凭证的涉外性扩大了信息不对称现象,使存托凭证投资者的知情权受到威胁。第三章论述了存托凭证投资者权利保护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一、存托凭证投资者的法律地位不明;二、存托凭证投资者的市场监管保障不充分;三、存托凭证投资者权利行使和救济不完善。第四章从实证角度分析介绍了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在存托凭证投资者保护方面的相关制度,以供我国构建存托凭证投资者保护机制借鉴。第五章针对前述存托凭证的特殊机制风险和存托凭证投资者保护的特殊性,提出从以下几方面建立我国存托凭证投资者保护机制:首先,建立我国存托凭证的转换机制,保护存托凭证投资者的交易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其次,规范存托凭证信息披露制度,保证投资者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再次,将存托凭证投资者的法律地位界定为商事信托受益人;复次,强化跨境监管与协作,提升存托凭证的市场监管水平;最后,健全投资者权利保护立法,保障存托凭证投资者的权利行使和权利救济。结论部分总结全文并指出,存托凭证投资者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种制度共同作用,才能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
李盛缘[4](2019)在《用仲裁方式解决证券纠纷之探析》文中指出法院审理证券纠纷具有局限性。早年我国法院的审判实践提供了证成。审判机制所固有的权威性、系统性等优势在面对影响广泛、案情复杂、国际化趋势等特点集一体的证券纠纷时发生异化,使其不能适当解决证券纠纷。通过支持证券仲裁可以化解这一领域的社会矛盾。美国的证券仲裁制度借助了证券行业的思维力量,注重对投资者的保护,并设计了灵活、高效的仲裁规则。适时构建我国本土化的证券仲裁制度,需要理性对待仲裁与诉讼的关系,加强仲裁的自体文化建设,并积极设计内容充实、合理的证券仲裁规则。
寒洋洋[5](2017)在《美国FINRA仲裁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美国的证券纠纷仲裁有着悠久的历史,它最早产生于1817年的纽约证券交易所。最初,它仅是证券交易所会员之间定争止纷的一种手段,此后在美国最高法院的支持下,证券纠纷仲裁的范围扩大至交易所会员与公众投资者之间产生的证券纠纷,而后,证券纠纷的可仲裁性进一步发展,交易所会员与其雇员间的劳资关系纠纷也成为了可仲裁事项。另一方面,在证券交易所之外,其他一些证券行业协会和仲裁协会也开始在其内部设立仲裁场所,开展仲裁业务,美国早期证券仲裁机构呈多元化的态势。经过多年的发展,证券仲裁已成为美国证券业内的一种极为普遍而有效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2007年,根据证券交易委员的要求,证券业自律组织合并为金融业监管局(FINRA),对证券市场实行统一的自律管理。FINRA的成立是美国证券业自《证券法》颁布以来最为重大的组织变革,对于美国证券行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标志着美国证券业的自律监管迈入一个更为科学和高效的新纪元。作为FINRA证券业自律监管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下设的争议仲裁部门适用统一的仲裁规则,受理着美国绝大多数的证券纠纷仲裁案件,标志着美国证券仲裁机构完成了由多元到统一的演化。FINRA仲裁制度在对原证券仲裁的成功经验加以吸收的基础上,在成立至今近十年的时间里也不断经历着变革与创新,如今已成为美国证券仲裁的代名词,对美国证券业稳定和繁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此背景下,本文将以FINRA仲裁制度作为分析样本,对美国的证券仲裁进行广泛且深入分析,以期从中挖掘出美国证券仲裁制度的精粹,为中国的证券仲裁作出些许有价值的启示。具体而言,笔者将以下列写作思路和写作结构对相关问题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为美国证券仲裁的演变。在这个部分,笔者首先对FINRA仲裁形成前的美国证券仲裁的发展史进行概括的介绍。以此为铺垫,随后分析了FINRA仲裁制度形成的内在基础和外部动因。最后,对美国证券仲裁制度由多元化向统一化的演变趋势进行了总结。第二部分为FINRA仲裁制度的运作特点。该部分从四个方面对FINRA仲裁制度的运作特点作了相关论述,它们分别是以完善的仲裁规则为指导;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核心;以行业自律管理为依托;以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监管为重要补充。这四个方面构成了FINRA仲裁制度运作的总体框架,是对FINRA仲裁制度之特色的宏观描述。第三个部分为FINRA仲裁制度的核心问题。该部分某种意义上是对上述第二部分的进一步延伸,笔者选取了一些在FINRA仲裁制度中较为核心的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这些问题对美国证券仲裁的影响相当深刻,无论是在学界还是实务界均受到极大的关注,笔者试图以此进入美国证券仲裁的内部对其进行深刻的挖掘。这些问题包扩强制仲裁问题,仲裁员的分类问题,以及法律适用问题。第四个部分为FINRA仲裁制度对我国的启示。该部分在前述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证券仲裁发展之现状及问题,借鉴FINRA仲裁之精华,从四个方面对我国证券仲裁制度的建构提出了一些建议,包括:1.完善证券仲裁的立法保障;2.注重证券仲裁的行业属性;3.构建统一的证券仲裁机构;4.制定专门的证券仲裁规则。
谢雪珏[6](2016)在《论我国证券仲裁制度的完善》文中认为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快速发展,证券纠纷也不断出现,成为阻碍我国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探索有效的证券纠纷解决机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即从证券纠纷解决机制途径之一的证券仲裁制度出发,分析我国证券仲裁制度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我国证券仲裁制度从起步至今已经20多年时间,但是制度运行的现实效果并不理想,没有能够发挥其作为重要的纠纷解决途径的功能,存在许多问题,如证券仲裁法律体系不完善、证券仲裁受案范围存争议、证券仲裁协议难成、现有证券仲裁机制效率不高等。这些问题使得证券仲裁发展受阻,被边缘化。但是,证券仲裁制度对证券市场来说是必不可少的,是解决证券纠纷的重要手段,能够和具有特殊性的证券纠纷相契合,同时在保护证券投资者方面和缓解法院司法压力方面也存在较大的优势。但证券仲裁制度的完善建议也并非凭空臆想出来的,必须在结合我国现实基础上学习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熟经验。美国是世界上证券仲裁制度当之无愧领先者,拥有鲜明的特点;英国虽然没有单独的证券仲裁制度,但是在金融仲裁制度建设方面也值得称道;中国香港是亚洲金融中心,其独特的证券仲裁规则是最值得借鉴的地方。根据对我国证券仲裁制度存在的问题的归纳,以及国外经验的借鉴,在完善我国证券仲裁制度方面,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必须贯彻投资者保护的理念。证券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基础,保护证券投资者是证券仲裁制度存在的基础,也是其发展的动力,因此为最大程度激发证券仲裁的生命力,必须在完善的过程中贯彻投资者保护理念。其次完善相关法律。证券纠纷仲裁解决机制是一个系统,其生存和发展需要多个法律、法规的配合,上位法的支持必不可少,因此在立法方面,《仲裁法》、《证券法》的法律支持必不可少。最后是具体制度完善。第一,应该扩大证券仲裁受案范围,承认证券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以便将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纳入其中,并积极探索其他途径以应对在扩大受案范围后可能面临的案件量激增的困难;第二,利用证券强制仲裁来解决证券纠纷,通过自律规则中的成员成分约束来强制证券经营机构选择利用仲裁解决纠纷,但同时保证投资者的选择权;第三,完善多元性证券仲裁机构建设,在现有仲裁机构网络的基础上,继续发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老牌仲裁机构在证券仲裁上的作用,并积极探索由证券自律组织建立证券仲裁机构的模式;第四,由证券业协会带头制定独立的证券仲裁规则,并针对证券纠纷的特殊性在仲裁员制度及仲裁员的信息披露、证据规则、审理期限等方面进行特殊规范,以保证证券仲裁程序能够发挥高效、专业的优势。证券仲裁制度的完善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行业及社会公众对仲裁制度逐渐熟悉和认可,在许多方面也都进行着尝试,再加上证券仲裁理论研究不断深入,我国证券仲裁制度已经迎来一个蓬勃发展的时机,藉此时机进一步完善证券仲裁制度,更有效全面发挥其作为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为证券市场保驾护航具有现实意义。
廖晖[7](2015)在《证券纠纷仲裁解决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证券市场作为一个年轻快速发展的市场,用了不到三十年的时间就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绩。但是,我国证券市场快速发展的背后也存在一系列问题,缺乏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就是其中之一。本文试从这问题度出发,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和美国证券仲裁制度的成功经验,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分析完善我国证券仲裁制度的路径。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分析了目前我国证券纠纷解决机制的问题。问题主要表现为缺乏有效的法律救济和欠缺证券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第二章介绍证券仲裁的特点及其价值功效,分析获得证券仲裁机制具有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功效的结论。第三章主要分析了我国证券仲裁制度的现状问题。明确了影响我国证券仲裁制度发展的几个方面的问题,得出我国发展证券仲裁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结论。第四章主要论述美国证券仲裁制度。本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美国证券仲裁制度的历史沿革;第二部分列举了美国证券仲裁的基本程序;第三部分分析了美国证券仲裁制度的特点。第四部分侧重分析了美国证券制度对我国的启示。第五章提出完善我国证券仲裁制度的建议。首先从宏观角度指出完善我国证券仲裁制度应该主要的几个问题;接着从立法角度对完善我国证券仲裁制度提出若干建议。通过以上研究分析,本文获得发展证券仲裁制度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其现实意义和价值功效值得关注,我国应当着力发展证券仲裁制度的结论。
林运[8](2013)在《美国证券争议仲裁制度比较研究》文中指出证券仲裁制度滥觞于美国,是美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必然产物,现已成为美国与民事诉讼平行的证券争议解决方式。在近200年的证券争议仲裁的实践活动,美国积累了大量成功的经验,也使得美国成为了当今世界上证券仲裁制度最为完善的国家。证券仲裁作为仲裁的一种特殊类型,当然也具备了仲裁的一般性特征,但具体就中美两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利用证券仲裁来解决证券争议的情况却不可能一样。造成此种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一项法律制度的形成与本国的国情、历史传统、地理位置等因素息息相关。文章第一章主要介绍美国证券争议仲裁制度的概念和历史发展,共分为四节。第一节主要阐述了证券争议仲裁的几个核心概念,包括证券、证券争议、证券争议仲裁等。第二节通过介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四个重点案例,理清了美国证券争议可仲裁性问题的发展脉络。第三节介绍了美国证券仲裁适用的争议类型,包括不涉及公众投资者的争议和涉及公众投资者的争议两大类。第四节简要回顾了美国证券仲裁制度的发展历程。第二章和第三章是文章的重点章节,系统地介绍了美国证券争议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协议及仲裁程序,该部分内容是证券争议仲裁制度的核心内容。第四章分析了美国证券争议仲裁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该部分在阐述了我国证券争议仲裁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分别从证券争议的受案范围、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仲裁规则这四个方面论述了美国证券争议仲裁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倡导业界在证券业协会的组织和带领下制定《证券争议仲裁示范规则》。
王睿麟[9](2009)在《美国证券仲裁制度研究》文中提出中国的证券业在进入2000年以后发展势头突飞猛进,尤其进入2007年以及2008年的上半年,中国的证券业更是红火兴旺,百姓掀起了一浪高过一浪的炒股人潮。但是,在2008年底席卷世界的金融危机使中国证券业的发展受到严重考验,大量证券纠纷的出现,使法院不堪负累。加之证券纠纷本身的自由化和全球化,以及证券纠纷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使得法院在解决纠纷时不尽人意。相比之下,远在大洋彼岸的美国,在解决证券纠纷时却显得游刃有余。原因很简单,因为美国拥有世界最为先进的解决证券纠纷的证券仲裁制度。虽然,中国仲裁贸易委会已经制定了《金融仲裁规则》,并且已经有一些城市建立了金融仲裁机构,开始少量的解决证券纠纷,但是,和美国证券仲裁制度相比,我国的证券仲裁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没有形成相应的制度体系,因此,笔者强烈建议仿效美国经验建立我国证券仲裁制度。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从美国证券仲裁的概述入手,介绍美国证券仲裁的概念、美国证券仲裁的范围以及美国证券仲裁制度的建立与演进。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笔者将以时间为主线介绍美国证券仲裁制度的发展历史,并引出美国证券仲裁史上最为重要的判例,为之后成功经验的借鉴打下伏笔。文章的第二章主要是从具体的介绍美国证券仲裁制度的相关机构和相关规则入手,并深入介绍美国证券仲裁与普通仲裁的不同之处即证券仲裁员和证券仲裁一般程序,以此来凸现美国证券仲裁制度的具体优势。文章的第三章是一个承上启下的过渡章节,重要性不容忽视。笔者在此总结出美国证券仲裁的具体特点,并且充分分析了美国证券仲裁制度成功的原因,为下文的具体借鉴作了整理归纳。本文的第四章,是文章的核心章节。笔者首先介绍了中国证券仲裁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充分分析论证在中国建立证券仲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提出笔者的观点即明确中国证券仲裁制度的立法体例、相关法律规则的构建建议、建立中国证券仲裁机构、建立中国证券仲裁制度的监督体系以及如何更好的支持证券仲裁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最后,本文认为,证券仲裁法律制度对于构建我国证券争议解决机制具有重要的作用,其独特的意义和价值值得注意,我国应该下大力来开展相关研究和实践工作。
王曦阳[10](2008)在《论我国证券纠纷仲裁制度之构建》文中指出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证券发行和交易涉及的各方之间的证券纠纷也越来越多。如何更好地解决证券纠纷,开辟更多的解决争议的渠道,是我国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由于受证券专业知识限制,法院对证券纠纷的审判工作很难迅速展开和及时处理。发生证券纠纷到法院咨询难,受理难,审理难成为法院处理该类案件的瓶颈。因此,在司法解决途径之外,考虑借鉴美国的证券仲裁制度,在中国大力推广非诉的证券争议解决方式,运用仲裁这一国际化的商事纠纷解决方法,来解决我国证券纠纷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在分析我国证券纠纷特点、证券纠纷解决现况的基础上对我国证券纠纷仲裁制度的构建进行系统研究,以期提出有益的建议,为我国证券纠纷仲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借鉴。
二、美国证券仲裁及其启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美国证券仲裁及其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1)论我国证券纠纷调解机制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一、本文的问题提出 |
二、本文的文献综述 |
三、本文的研究意义 |
四、本文的重点问题 |
五、本文的研究方法 |
六、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证券纠纷调解机制的适用性分析 |
一、证券纠纷的特点 |
(一) 证券纠纷牵涉人员众多、影响广泛 |
(二) 证券纠纷案件专业性强 |
(三) 证券纠纷主体力量对比悬殊 |
二、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利弊分析 |
三、证券纠纷调解机制的适用优势 |
(一) 程序便捷 |
(二) 保密性较好 |
(三) 专业化程度高 |
(四) 处理过程高效 |
(五) 有利于商业关系、人际关系的维系 |
四、证券纠纷调解机制的价值倾向 |
第二章 我国证券纠纷调解机制的现状分析 |
一、我国证券纠纷调解机制的发展背景 |
二、我国证券纠纷调解机制的发展现状 |
(一) 我国证券纠纷调解机制的发展历程 |
(二)我国证券纠纷调解机制的运行状况 |
三、我国证券纠纷调解机制的实践反思 |
(一) 证券纠纷调解机制立法不完备 |
(二) 调解制度缺乏体系化 |
(三) 受理范围较窄且模糊 |
(四) 对接机制不成熟 |
(五) 未给予中小投资者充足保护 |
(六) 调解宣传力度不够 |
第三章 域外证券纠纷调解制度的经验借鉴与评述 |
一、美国证券纠纷调解制度 |
(一) 金融业监管局调解制度概述 |
(二) 美国证券纠纷调解机制的优势评述 |
二、英国证券纠纷调解制度 |
(一) FOS制度概述 |
(二) FOS制度的优势评述 |
三、日本证券纠纷调解制度 |
(一) FINMAC制度概述 |
(二) FINMAC中证券纠纷调解的优势评述 |
第四章 完善我国证券纠纷调解机制的建议 |
一、加强证券纠纷调解机制顶层设计,注重制度衔接 |
二、强化证券监管部门主导作用,依法实施监管 |
三、加快全国性调解机构建设,树立调解权威 |
四、完善调解程序细节规定,服务实践需求 |
五、规范在线调解平台建设,高效化解纠纷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双层股权结构下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第一章 双层股权结构理论探究 |
第一节 双层股权结构内涵 |
一、双层股权结构定义 |
二、双层股权结构相关概念 |
三、双层股权结构表现形式 |
第二节 双层股权结构优势 |
一、满足异质化股东需求 |
二、有效避免敌意收购 |
三、公司决策持续稳定 |
四、促进新兴行业发展 |
第三节 双层股权结构风险 |
一、公司内外部监督机制失效 |
二、代理成本增加 |
三、中小股东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
第二章 双层股权结构适用经验分析 |
第一节 双层股权结构历史演进 |
一、兴起时期 |
二、低谷时期 |
三、复兴时期 |
第二节 双层股权结构各国家(地区)和适用 |
一、大陆法系国家经验 |
二、英美法系国家(地区)经验 |
第三节 双层股权结构适用空间 |
一、投资者专业化 |
二、强制信息披露 |
三、健全救济机制 |
第三章 权益保护缺乏与双层股权结构之间矛盾 |
第一节 内部治理机制不足 |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忠实义务 |
二、“挂名独立董事”现象严重 |
第二节 外部救济机制乏力 |
一、证监会处罚范围受限 |
二、派生诉讼下中小股东消极怠慢 |
三、证券仲裁适用困难 |
第三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问题 |
一、信息披露失真 |
二、信息披露不充分 |
三、信息披露不及时 |
四、信息披露违法成本低廉 |
第四章 双层股权结构下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路径 |
第一节 运用事前强制性条款规制 |
一、明确退出机制 |
二、不当利益追回条款 |
三、限制或剥夺股东投票资格条款 |
四、约定信义义务 |
第二节 强化事中监管内容 |
一、强化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
二、健全独立董事制度 |
第三节 完善事后救济机制 |
一、取消民事赔偿诉讼前置程序 |
二、引入集体诉讼制度 |
三、完善专门证券仲裁机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3)存托凭证投资者保护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存托凭证的制度概述 |
(一) 存托凭证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
(二) 存托凭证的历史沿革及发展 |
(三) 存托凭证的主体及运行架构 |
二、存托凭证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制度基础 |
(一) 存托凭证的特殊机制风险 |
(二) 存托凭证投资者权利保护的特殊性 |
三、存托凭证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境外考察 |
(一) 存托凭证的法律框架 |
(二) 存托凭证的转换机制 |
(三) 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 |
(四) 存托凭证投资者的权利保护措施 |
四、存托凭证投资者保护机制的构建完善 |
(一) 建立我国存托凭证的转换机制 |
(二) 规范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制度 |
(三) 明确存托凭证投资者的法律地位 |
(四) 提升我国存托凭证的市场监管水平 |
(五) 完善存托凭证投资者的权利行使和救济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美国FINRA仲裁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美国证券仲裁的演变 |
(一)前FINRA时期的美国证券仲裁 |
(二)FINRA仲裁制度的形成 |
二、FINRA仲裁制度的运作特点 |
(一)以完善的仲裁规则为指导 |
(二)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核心 |
(三)以行业自律管理为基本依托 |
(四)以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监管为重要补充 |
三、FINRA仲裁制度的核心问题 |
(一)强制仲裁 |
(二)公共仲裁员与非公共仲裁员 |
(三)法律适用问题 |
四、FINRA仲裁制度对完善我国证券仲裁制度的启示 |
(一)完善证券仲裁的立法保障 |
(二)注重证券仲裁的行业属性 |
(三)构建统一的证券仲裁机构 |
(四)制定专门的证券仲裁规则 |
结语 |
参考文献 |
(6)论我国证券仲裁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目的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我国证券仲裁制度的概述 |
第一节 我国证券仲裁制度的发展历程 |
一、起步阶段 |
二、确立阶段 |
三、进一步发展阶段 |
第二节 我国证券仲裁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
一、证券仲裁制度缺乏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 |
二、证券仲裁受案范围存在争议 |
三、证券仲裁协议难以达成 |
四、证券仲裁机制现有效率不高 |
第二章 完善我国证券仲裁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第一节 证券仲裁能有效解决证券纠纷 |
第二节 证券仲裁能有效保护证券投资者 |
第三节 证券仲裁能有效缓解司法系统压力 |
第四节 完善我国证券仲裁制度具有可行性 |
一、证券纠纷解决的法律依据 |
二、我国证券仲裁的最新实践 |
第三章 域外证券仲裁制度的考察 |
第一节 美国证券仲裁制度考察 |
一、美国证券纠纷仲裁受理范围广泛 |
二、美国证券仲裁机构设置多元化 |
三、美国证券仲裁规则严谨且独特 |
四、带有强制色彩的意思自治 |
第二节 英国证券仲裁制度考察 |
第三节 香港特别行政区证券仲裁制度考察 |
第四节 小结 |
第四章 完善我国证券仲裁制度的相关建议 |
第一节 贯彻证券投资者保护理念 |
第二节 完善证券纠纷仲裁制度的立法建议 |
一、在证券法律体系中确立证券仲裁的法律地位 |
二、在程序法中为证券仲裁提供基本保障 |
第三节 完善我国证券仲裁制度的具体建议 |
一、扩大证券纠纷仲裁的受案范围 |
二、利用强制仲裁来解决证券纠纷 |
三、证券仲裁机构模式建设 |
四、制定完整独立的证券仲裁规则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证券纠纷仲裁解决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证券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证券纠纷缺乏有效的法律救济 |
一、证券市场法律救济深度有限 |
二、证券市场法律救济广度有限 |
第二节 证券纠纷缺乏多元化解决机制 |
第二章 证券纠纷仲裁解决机制的特点及其价值功效 |
第一节 证券纠纷仲裁解决机制的特点 |
一、证券仲裁解决纠纷具有自愿性和灵活性 |
二、证券仲裁具有专业性 |
三、证券仲裁具有效率性 |
四、证券仲裁具有保密性 |
五、证券仲裁具有国际性 |
第二节 证券纠纷仲裁解决机制的价值功效 |
第三章 我国证券仲裁制度简评 |
第一节 我国证券仲裁制度的发展 |
一、形成阶段 |
二、发展阶段 |
三、确立阶段 |
第二节 我国证券仲裁制度的现状问题分析 |
一、我国证券仲裁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 |
二、我国证券仲裁机制普及率不高 |
三、我国证券仲裁现有制度设计存在缺陷 |
四、我国证券纠纷被法院和行政机关垄断 |
第三节 我国发展证券仲裁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
第四章 美国证券仲裁制度及其启示 |
第一节 美国证券仲裁制度历史沿革 |
第二节 美国证券仲裁的基本程序 |
一、提出仲裁申请(File a Claim) |
二、被申请人回复(Answer a Claim) |
三、选任仲裁员(Arbitrator Selection) |
四、听证前会议(Prehearing Conferences) |
五、发现程序(Discovery) |
六、听证会(Hearings) |
七、做出仲裁裁决(Decision & Awards) |
第三节 美国证券仲裁制度的特点 |
一、证券仲裁机构设置多元化 |
二、证券仲裁受理范围广泛 |
三、证券仲裁具有强烈的强制性色彩 |
四、证券仲裁规则设计具有特殊性和灵活性 |
五、证券仲裁具有有效的监督机制 |
第四节 美国证券仲裁制度的启示 |
第五章 完善我国证券仲裁制度的建议 |
第一节 我国证券仲裁制度建设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
一、确立我国证券仲裁制度的价值目标 |
二、确立我国证券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 |
三、明确我国证券仲裁的受理范围 |
四、优化仲裁员名册制度 |
五、适用灵活、特殊的仲裁程序 |
六、完善证券仲裁监督体系 |
七、加强证券仲裁的推广 |
第二节 完善我国证券仲裁制度的立法建议 |
一、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维贯穿证券仲裁立法始终 28 |
二、《仲裁法》的相关完善 |
三、《证券法》的相关完善 |
四、制定《证券仲裁示范规则》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美国证券争议仲裁制度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美国证券争议仲裁制度的概念和历史发展 |
第一节 美国法中证券争议仲裁制度的概念 |
第二节 从几个重要的判例看美国证券争议可仲裁性 |
一、1953年Wilko案确立了证券争议的不可仲裁性 |
二、1987年McMahon案确立了《证券交易法》上证券争议的可仲裁性 |
三、1989年Rodriguez案确立了《证券法》上证券争议的可仲裁性 |
四、1991年Gilmer案确立了会员机构内部雇佣争议的可仲裁性 |
第三节 美国证券仲裁适用的争议类型 |
一、不涉及公众投资者的争议 |
二、涉及公众投资者的争议 |
第四节 美国证券仲裁制度的历史发展 |
第二章 美国的证券争议仲裁协议和仲裁机构 |
第一节 证券争议仲裁协议 |
第二节 美国证券争议仲裁的机构设置 |
一、证券业自律组织及其创办的证券争议仲裁机构 |
二、美国仲裁协会 |
第三章 美国证券争议仲裁员和仲裁程序 |
第一节 美国证券争议的仲裁员 |
一、证券仲裁对仲裁员的要求 |
二、仲裁庭的组成及仲裁员的分类 |
三、仲裁员的权利与义务 |
第二节 美国证券争议仲裁的基本程序与规则 |
一、申请与受理 |
二、开庭 |
三、仲裁裁决的作出 |
四、简易程序 |
五、裁决的执行 |
第四章 美国证券争议仲裁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第一节 我国的证券争议仲裁制度 |
一、我国证券争议仲裁的现状 |
二、我国证券争议仲裁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美国证券争议仲裁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一、证券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
二、证券争议仲裁协议 |
三、证券争议仲裁机构 |
四、证券争议仲裁程序规则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9)美国证券仲裁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前言 |
第一章 美国证券仲裁概述 |
第一节 美国证券仲裁的概念 |
一、美国证券仲裁的涵义 |
二、与证券仲裁相关的概念 |
第二节 美国证券仲裁的范围 |
一、美国证券纠纷中涉及的纠纷种类 |
二、美国证券仲裁中涉及的证券种类 |
第三节 美国证券仲裁制度的建立与演进 |
一、美国证券仲裁的起源(1725-1925) |
二、美国证券仲裁的艰难前行(1925-1987) |
三、美国证券仲裁的新起点(1987-) |
第二章 美国证券仲裁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
第一节 美国证券仲裁制度的主要仲裁机构和仲裁规则 |
一、美国证券仲裁制度的主要仲裁机构 |
二、美国证券仲裁制度的主要仲裁规则 |
第二节 美国证券仲裁员 |
一、对证券仲裁员的公正要求 |
二、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员的分类 |
三、仲裁员的利害关系披露义务 |
第三节 美国证券仲裁的一般程序 |
一、开始仲裁事项 |
二、开庭审理前的准备事项 |
三、证券仲裁的开庭审理 |
四、证券仲裁裁决 |
第四节 美国证券仲裁的特点 |
一、美国证券机构设置的多元化 |
二、美国证券仲裁受理范围相当广泛 |
三、美国证券业对证券仲裁的有效引导和强力支持 |
四、美国证券仲裁规则的严谨性和独特性 |
五、美国证券仲裁中证据规则的灵活性 |
六、美国证券仲裁注重程序效率 |
七、美国证券仲裁的成本低 |
第三章 对美国证券仲裁制度成功经验的借鉴 |
第一节 美国证券仲裁制度的成功原因 |
一、美国证券仲裁制度成功的前提条件 |
二、美国证券仲裁制度成功的根本原因 |
第二节 借鉴美国证券仲裁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
一、中国证券仲裁的现实情况 |
二、建立中国证券仲裁制度的可行性 |
第三节 对建立我国证券仲裁制度的建议 |
一、确立中国证券制度的立法理念 |
二、明确中国证券仲裁制度的立法体例 |
三、证券仲裁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建议 |
四、建立中国证券仲裁机构 |
五、建立中国证券仲裁的监督体系 |
六、建立中国证券仲裁的支持体系 |
结语 |
致谢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校期间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目录 |
在校期间得过的奖项 |
(10)论我国证券纠纷仲裁制度之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引言 |
一、证券纠纷解决方式概述 |
(一) 证券纠纷与证券市场 |
(二) 仲裁与诉讼的特征分析 |
(三) 证券纠纷仲裁与诉讼的优缺点比较 |
二、我国证券仲裁法律制度的现状简评 |
(一) 我国证券纠纷仲裁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
(二) 我国证券纠纷仲裁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滞后的原因 |
三、美国证券纠纷仲裁制度及给我国的启示 |
(一) 美国证券仲裁重视保护投资者利益 |
(二) 美国证券仲裁的范围非常广泛 |
(三) 美国对证券仲裁的监督严密 |
(四) 美国证券纠纷仲裁制度给我国的启示 |
四、我国证券仲裁制度的设计思考 |
(一) 对证券纠纷仲裁制度的定位 |
(二) 证券纠纷仲裁体制的设置 |
(三) 具体仲裁程序的安排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论文摘要(中文) |
Abstract |
四、美国证券仲裁及其启示(论文参考文献)
- [1]论我国证券纠纷调解机制的完善[D]. 钟煜. 山东大学, 2020(02)
- [2]双层股权结构下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研究[D]. 周振庭.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20(12)
- [3]存托凭证投资者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 李丹.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4]用仲裁方式解决证券纠纷之探析[J]. 李盛缘. 仲裁研究, 2019(01)
- [5]美国FINRA仲裁制度研究[D]. 寒洋洋. 西南政法大学, 2017(10)
- [6]论我国证券仲裁制度的完善[D]. 谢雪珏. 华东政法大学, 2016(08)
- [7]证券纠纷仲裁解决机制研究[D]. 廖晖. 广西民族大学, 2015(12)
- [8]美国证券争议仲裁制度比较研究[D]. 林运. 湖南师范大学, 2013(S1)
- [9]美国证券仲裁制度研究[D]. 王睿麟. 贵州大学, 2009(S1)
- [10]论我国证券纠纷仲裁制度之构建[D]. 王曦阳. 吉林大学, 20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