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加强公益林建设的成本控制(论文文献综述)
杜娟[1](2020)在《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对集体林区林农经营决策行为与收入的影响研究 ——以江西省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在重要或脆弱的生态区域划定生态公益林,是健康森林生态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为构建人类生存环境的安全屏障起到了关键作用。然而,大面积的生态公益林可能占用了林农原本有限的可经营林地资源,保护区内严格的林木限伐等管理措施也无法完全避免林农的逆向选择,林农对生态公益林的经营行为直接决定了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的效果。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改变了林农原有林地资源禀赋,基于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林农会调整林地经营行为,进而影响家庭林业收入,可能会产生诱导农民职业分化等社会功效。本文依托江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监测项目,根据县域差异随机抽取10个县、50个村的500个样本林农进行跟踪调查,2011~2018连续8年累计获得3849份有效问卷。基于激励相容理论,本文试图解析在政府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激励下林农的林地经营决策机理,并验证可能产生的对林农职业分化和收入变化的影响。本文运用林业公共物品理论和“两山”生态资本理论对南方集体林区生态公益林进行功能定位再识别,基于激励相容理论和林农决策理论构建了集体林区利益相关林农在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背景下的林地经营行为分析框架。在回顾我国生态公益林管理政策演变、归类梳理的基础上,对林地资源进行聚类分析并测算不同林种林地被划为生态公益林的成本收益,运用Logistic-Tobit回归模型对比不同群体林农林地经营中资本、劳动投入差异,引入广义估计方程(GEE)的Logistic回归模型验证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对集体林区农民职业化分化的驱动机制,进而利用广义线性模型(GLM)探究集体林区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背景下林地资源禀赋重构对林农林业收入的影响。研究主要结论为:(1)通过优化生态公益林补偿限伐措施,激励林农在保护中合理开发利用生态公益林资源,可以实现政府生态效益最大化的整体目标和林农经济效益最大化的个体目标趋于一致;(2)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改变了集体林区原有林地资源禀赋结构,林农则根据不同林种林地的预期收益调整家庭林地经营决策;(3)二元经济背景下,集体林区农民职业分化是基于家庭林地资源禀赋做出的理性抉择,不同林种林地资源及集体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对吸附农民从事农林生产的引力大小不一;(4)林农林业收入是林地资源、劳动力、资本投入协作的结果,集体林区不同林种生态公益林面积比重对林农林业收入的影响程度不一。
刘菲[2](2020)在《森林资源配置对木材供给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木材需求的不断扩张,森林生态建设的持续推进,加上国际木材市场保护性贸易的日益加强,使得我国的木材供求矛盾凸显。在林业“供给侧”改革和国土空间格局优化的战略背景下,调整森林资源配置,提升其供给服务能力,将是促进木材可持续供给的有效途径之一,也符合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新要求和新任务。那么,森林资源配置是如何影响木材供给(能力),以及如何调整我国森林资源配置提升木材供给,缩小木材供需缺口是值得进一步探究的。因此,本文依据木材供给理论、均衡理论和资源经济学的相关理论,运用计量模型、最优化模型等方法,在分析我国木材供给和森林资源现状的基础上,从规模扩张和质量提升、营林和采伐视角量化分析了“森林转型”、林种替代和树种选择对木材供给的影响机理,然后通过木材市场模型模拟预判森林资源配置调整对木材市场的影响,据此提出优化配置森林资源和促进木材持续供给的对策建议。主要结论如下:第一,我国国内木材供求缺口扩大,木材供给受国际市场影响风险增高。2019-2025年中国木材供给量年均增长1%,中国木材需求量年均增长1.3%,木材供给的增长速度低于需求的增长速度,供需缺口逐年增加。我国木材供给的进口依存度将逐年提高,2025年将达到55%,中国木材供给受国际市场影响的风险在不断提高。第二,不同目标导向下,地区间森林资源配置水平差异明显,具有较大的优化潜力。从经济效益导向看,高森林资源配置水平地区集中在东北和西南部分省份;从生态效益导向看,虽然大部分地区森林资源配置水平明显上升,但是仅有1/5的地区处于高水平;从经济生态效益导向的森林资源配置水平看,超过3/4地区的森林资源配置具有较大优化潜力。第三,从森林转型对木材供给影响看,我国的森林转型基本完成,但不同地区森林转型对木材供给的影响程度不同。我国森林数量和质量的恢复和提升是通过经济发展和林业保护政策作用的结果。森林转型促进木材长期供给,其中森林资源质量转型对木材供给的影响最大,完成森林转型效果较好地区对木材供给的影响明显。第四,从林种配置对木材供给影响看,林种之间在土地利用上的竞争效应会趋于显化。公益林面积占比提高1个单位,商品林覆盖率将下降0.028个单位;经济林面积占比提高1个单位,用材林覆盖率将下降0.023个单位。经济林经营仅能保障经营者生计,不具备投资效应,因此抑制木材产量的增加。在公益林替代商品林的情景下,林种配置变动对针叶原木供给的影响幅度是(-4.31%,-0.26%),阔叶原木供给的影响幅度是(-1.06%,-0.64%),对净进口量的影响范围分别为(-0.62%,2.54%)和(3.44%,5.38%),原木市场的响应滞后期有5年左右;在经济林替代用材林的情景中,林种配置变动对中国木材市场影响与公益林替代商品林情景中的影响相似,但是影响幅度相对较小。第五,从树种结构对木材供给影响看,在权衡森林经济和固碳收益的树种采伐结构优化方案中,针叶木材供给量比重增加,市场影响幅度明显。优化方案中,采伐的主要树种是桉树、杨树、杉木、马尾松和其他主要针叶树种,其中阔叶木材供给量平均占比为76%,针叶木材供给量平均占24%。在木材市场中,树种采伐结构调整对针叶原木供给的影响幅度是(0.97%,1.34%),对阔叶原木的影响幅度是(-0.34%,-0.04%)。针叶原木净进口量变化(-1.37%,-0.50%),而阔叶原木净进口量变化(0.59%,3.37%)。树种结构调整对针叶锯材市场的影响最大,但对阔叶锯材市场仅有小幅度波动,在0.6%左右;对胶合板的影响微乎其微。第六,基于以上研究结果,本文提出了合理森林资源配置和促进木材可持续供给的对策建议。在森林资源配置合理化对策方面,应通过强化林业部门调节等方式精准提高地区森林数量和质量,权衡低配置地区森林调节和供给服务,凸显高配置地区森林供给服务优势。在促进木材可持续供给方面,应提高木材有效和循环利用,加强国际贸易合作和交流,规避木材进口风险,进一步缓解木材市场供需矛盾。
黄静[3](2020)在《公益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重构 ——以生态保护地役权为视角》文中认为公益林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占据重要地位,在生态公共产品的供给中,公益林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助推我国林业向生态林业转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随后出台了《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家公园建设全面展开。由于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模糊,权责不统一,而土地以及土地上附着的资源比如大面积的公益林是国家公园建设中最核心的资产,因此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也就迫在眉睫。新修订的《森林法》第一条(1)将习总书记的“两山”理论作为森林法的法律原则进行明确下来,尤其在《森林法》第二章森林权属对森林资源进行确权,对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进行法律制度回应,第六章经营管理,用专章对公益林的概念、范围、经营以及保护、采伐等情况进行详细的介绍,由此可见,公益林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十分重要。不仅国家出台公益林的法律制度,各地也相继出台公益林保护的条例和政策,从法律层面加大对公益林的保护。尽管通过各种形式对公益林进行补偿,但实际中公益林生态补偿已经与公益林建设的实际情况严重脱节,成为制约公益林发展的“瓶颈”。究其原因,主要由实践和理论上两方面的不足造成的。实践上,公益林生态补偿长期游离于法律制度的调控,以项目制的行政调控为主。理论上,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不足,由于环境法学是一门新兴学科,学者对一些基本概念和理论未形成共识,而且学者在进行制度研究时,往往从宏观角度进行论述,很少着眼于微观主体,即林权人的角度进行问题研究。由于公益林生态补偿存在理论上的不足以及实践中补偿形式的单一。如果仅依靠政府利用行政权力推行公益林生态补偿措施,那么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公益林的保护,因此需要从微观主体层面探讨公益林生态补偿乃至保护的问题。物权法中的地役权制度因仅对供役地人的使用权进行部分限制,不减损供役地人的其他权利,因此逐渐被人青睐,并成为实现公益林生态保护价值和环境经济价值二者兼顾的有力路径。生态保护地役权发端于美国的环境保护地役权制度,因其能够较好的适应美国的环境保护与国情,因而得到发展后迅速成熟,逐渐被英美法系乃至大陆法系国家引进。本文对目前公益林制度进行评价以及分析将生态保护地役权制度引入公益林的理论优势并结合目前美国的环境保护地役权制度进行论证,并进一步从实践生活,现有制度以及现实需求对生态保护地役权制度进行可行性分析,综合认为在我国公益林生态补偿中引入生态保护地役权制度是完全可行的。最后对生态保护地役权制度从理论和制度层面进行构想,首先对生态保护地役权的立法模式进行选择,明确在森林法中引入生态保护地役权制度,其次,对生态保护地役权制度进行制度构造,内部构造上明确生态保护地役权的主体、客体以及内容的界定,运行机制上对生态保护地役权的存续期间,公示方式以及取得消灭等方式进行规定;最后,在其他配套措施上,运用财税制度对生态保护地役权制度进行激励;建立完善的日常监督体制,发挥生态保护地役权的运行效率;提供役权运行的司法保障,对生态保护地役权发生的损害进行救济。
张海霞[4](2020)在《我国公益林生态补偿法律问题研究 ——以安徽省为例》文中指出公益林生态补偿是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重要举措,从2007年颁布《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到如今各地区因地制宜制定公益林生态补偿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和管护责任,公益林补偿内容得到不断的完善。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保护离不开国家的财政支持,因此中央财政要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加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同时也要建立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将市场所具有的调节利益的杠杆作用与生态补偿的激励作用结合起来,增强市场主体的活力,更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党的十九大正式开启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代,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重视生态环境的变化发展。林业是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益林承担着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功能,对我国的生态建设和发展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公益林生态补偿作为涉及不同制度、不同利益主体、不同经济层次的系统工程是生态林业,也是生态文明的重要制度建设。当前,国家每年都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公共财政投入,但是单一依靠政府的公共财政支持不足以使公益林的生产经营者得到合理的补偿,在政府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寻求一种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及方法,则是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所在。发达国家由于起步早,在生态补偿的长期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美国的私有林补贴制度对森林实施分类型补贴,日本民间通过“绿色羽毛基金制度”进行社会筹资,欧盟利用环境金融工具(LIFE)作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资金支持工具。这些补偿措施和手段虽然不仅仅是针对公益林进行生态补偿,但其具体补偿的方式也值得我国借鉴。近年来,全国各地区都在不断探索创新改善生态环境的道路,全面践行党和国家的绿色发展理念。其中,安徽省率先推行林长制,给林业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使林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获得显着提升,对公益林的生态补偿也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林农的收入得到提高,经营管理公益林的信心和动力也在不断增强。然而,在推行林长制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使得公益林的管理和建设面临一定的挑战。因此,对公益林生态补偿相关问题的研究有利于促进公益林生态补偿体系的建立,确保公益林持续健康发展,对于建立我国自然资源生态补偿机制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公益林生态补偿制度实施以来,主要的问题在于国家所投入的建设资金非常有限,使生态补偿的相关利益主体未得到有效的利益补偿,不利于林业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文章围绕公益林生态补偿的主题,首先分析了公益林生态补偿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公益林生态补偿不仅是国家林业发展战略转变和林业市场化改革的产物,也是当前林长制改革的现实要求,是国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并从生态学、经济学、法学等方面论证公益林生态补偿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从国家现阶段的重点工程措施来论证公益林生态补偿的实践基础。其次,文章以安徽省为例,介绍安徽省公益林生态补偿现状,分析在林长制改革的推动下,全省公益林管护和补偿中存在的不足,进而反映我国公益林生态补偿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完善公益林生态补偿的建议,通过引入市场机制,促进补偿主体多元化、科学界定公益林补偿范围、建立分类差别化生态补偿机制、提升公益林的管理水平等措施,为公益林生态补偿提供理论指导和依据,使公益林补偿更加科学合理,进一步提高公益林的生态效益,推动我国公益林的可持续发展。
胡艺[5](2018)在《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执行问题研究 ——以黄冈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生态环境破坏的危害逐渐显现,整个社会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日益加强,其中森林覆盖率下降、水土流失加剧、温室效应增强等都与森林生态效益保护分不开。这使得我们需要重视并大力推进我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推动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有效实施,促进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可持续开展。森林生态效益具有外部经济性,良好环境的受益者往往不直接参与环境的建设和保护,可良好环境的提供者又往往无法通过环境保护获得合理的回报,以维持社会平均的生活水平,因而需要建立正向合理的激励机制,即需要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方面,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政策执行的梗阻,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第三方监督机构缺乏以及公众参与性偏低等问题,政策执行的效果远未达到政策初衷。本文基于史密斯政策执行模型研究的基础上对当前黄冈市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执行的现状、成效、存在的问题、内在原因以及推进政策有效执行的完善建议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希望能够为政府日后完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提供参考和借鉴。全文共包括七章:第一章为本文的绪论,主要包括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介绍了政策执行领域以及生态补偿领域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并说明了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研究思路以及可能的创新之处。第二章介绍了本文涉及的基本概念和相关理论基础,主要包括公益林、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政策执行以及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相关理论基础。同时,对史密斯政策执行模型进行了研究,介绍史密斯政策执行模型的具体内容,并分析史密斯模型与本文的适用性。第三章主要是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在黄冈市实施的现状进行阐述和分析,具体包括调研地点概况、政策内容,并介绍了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执行的效果,并从公益林建设趋势、投入资金、公众参与意愿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具有代表性的问题第四章对于黄冈市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执行中问题的形成原因进行探究,基于史密斯政策执行模型的理论框架,从政策本身、执行机构、目标群体和环境因素四个方面来分析造成执行效果不佳的原因。政策本身的缺陷主要包括制定过程缺乏公众参与机制且缺乏持续性;目标群体方面则是由于本身以“经济人”思想为主,并且对政策缺乏认知度,因此参与意识不强;执行机构则由于管理手段落后、专业水平不高,造成执行效率偏低;政策环境方面则主要是经济发展落后以及缺乏多元化筹资渠道等。第五章结合黄冈市的实际情况,对今后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执行的完善提出建议。本文从四个方面对黄冈市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有效执行提出对策建议:一是从理想化政策方面,应完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科学决策机制,合理扩大补偿客体及范围,提高标准等;二是从执行机构方面,应完善管理体系,实现科学管理,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同时提高管护人员的专业水平;三是从目标群体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政策的认知度,同时开发林业多种经济,增加收入来源;四是从政策执行环境方面,加强后续产业发展,拓宽融资渠道。第六章概括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并总结本文的不足以及未来的学习研究方向。
沈田华[6](2013)在《三峡水库重庆库区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研究》文中认为本研究以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为目标,在辨析生态补偿和生态公益林补偿内涵的基础上,借鉴机制设计理论深入剖析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的构成内容,重新架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继而对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的关键点——补偿标准进行全面分析,确定补偿标准的计算方法,以三峡水库重庆库区为例,对补偿标准的确定和补偿资金的分摊进行了实证研究。然后在充分借鉴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激励相容机制构建,以便为三峡库区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的完善提供理论和实证支撑。最后,考察国内外补偿实践的经验并据此对三峡水库重庆库区生态公益林补偿进行问题研究和政策建议。一、研究的主要内容1、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架构研究。主要是通过对生态公益林补偿的内涵辨析,阐释生态公益林补偿的前提及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并借鉴机制设计理论全面分析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的内容,据此构建出符合我国生态公益林建设现状和要求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2、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研究。主要是分析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核心内容,并揭示生态公益林补偿与生态公益林供给之间的关系,考察补偿标准的影响因素,并据此确定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3、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的核算。以三峡水库重庆库区为例,根据调查数据,采用CVM方法对三峡水库重庆库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估,并根据公式计算出三峡水库重庆库区生态公益林补偿的合理标准。4、补偿资金的分摊研究。首先对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分摊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剖析,并通过简单实例阐述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分摊的原则,在此基础上,组合运用AHP法和结构熵权法对补偿资金的分摊进行实证研究。5、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激励相容机制研究。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首先对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激励约束机制进行全面分析,然后对生态公益林补偿保障体系的目标和要素进行分析,并就各要素进行详细的分析和阐释。6、三峡水库重庆库区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的完善。.首先对三峡水库重庆库区生态公益林补偿实践进行审视,并全面考察和学习国内外生态公益林补偿实践的有益经验,据此进行改善建议。二、研究主要结论1、生态公益林补偿具备经济学中交易的一般形态,其实质是一种交易。首先,生态公益林补偿是一种价值实现的途径,调整的是生态公益林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其次,生态公益林补偿是生态公益林产品或服务功能价值实现的非市场途径,需要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才能保障其顺利进行,这显然将产生生态公益林补偿的“交易费用”;最后,生态公益林补偿的过程是生态公益林的维护者和建设者付出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去维持和发展生态公益林,而生态公益林的受益者(可能是以受益者群体的代表形式出现)在享受生态公益林产品或服务功能的同时付出一定的代价补偿给维护者和建设者,这本身也体现了交易的特性。2、生态公益林补偿应以政府为主导,构建基于交易内涵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有利于保障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通过理论分析,在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的作用下,补偿主体根据补偿标准筹集资金,采用不同的补偿形式,将资金支付给补偿客体,并需要构建相应的激励相容机制对主客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但考虑到补偿主体的多元化和补偿客体的分散性,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中应该引入政府因素,由政府担任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中资金流动的主导者和管理者角色,由其利用行政强制能力向生态公益林各补偿主体分摊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并筹集补偿资金,再将筹集到的补偿资金发放给补偿客体,从而保障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3、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核心内容是成本、机会成本和生态及社会效益的补偿,生态公益林的供给与补偿标准正相关,补偿标准的确定需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合理地实现补偿的核心内容。根据分析,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核心内容包括对生态公益林系统维护和建设成本的补偿、因维护或建设而放弃发展的机会成本损失的经济补偿和生态公益林产品或服务功能的外部效益内部化。运用相关理论考察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和生态公益林供给的关系后可见,生态公益林的供给与补偿标准正向相关。在综合考察了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的影响因素之后,本文提出了综合体现成本和机会成本补偿和效益补偿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的理论计算公式。S=S(L)+x3/x1·X2[S(H)-S(L)]4、三峡水库重庆库区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价值巨大,且呈逐年上升趋势,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也应随之提高,现行补偿标准相对过低。本文根据双边界二分式引导技术的调查数据,采用CVM方法分别构建了三峡水库重庆库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价值的logistic回归模型,并据此对三峡水库重庆库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显示,2010年,三峡水库重庆库区生态公益林所发挥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价值总额为6.17×109元,价值巨大,本文还对2006年~2015年三峡水库重庆库区生态公益林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和预测,结果显示,价值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变动的影响下,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也应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提高。在价值评估的基础上,本文利用公式对三峡水库重庆库区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进行了计算,结果显示,合理的补偿标准应为每年120元/亩左右,大大高于现行标准。5、三峡水库重庆库区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分摊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摊时需遵循动机、公平、效率原则,可以采用合理的方法确定各补偿主体应承担的份额。在分析了该补偿标准所需资金在各补偿主体之间分摊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之后,本文通过住房租金分摊的实例详细说明了补偿资金分摊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然后基于专家问卷调查数据,首先采用AHP法确定了三峡库区生态公益林各单项生态效益或社会效益在整体中所占的比重,再采用结构熵权法确定了三峡库区生态公益林各单项生态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补偿主体及其补偿份额,最终计算出各补偿主体应承担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份额,结果显示,三峡库区生态公益林补偿所需资金应由各级政府承担63%左右,而由生态公益林资源使用者承担37%左右。6、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的运转需要构建相应的激励相容机制,主要包括针对补偿客体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针对补偿主体的保障体系。实践中,由于生态公益林补偿时主客体的利益目标函数不同,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无法自发运行,需要构建相应的激励相容机制来确保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的高效持续运转,其构成要素包括针对补偿客体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针对补偿主体的保障体系。其中,激励约束机制主要包括运行主体和对象确定、机制内容及运行方式和方法等,保障体系则主要包括组织保障、资金保障和制度保障。7、三峡水库重庆库区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存在一定的问题,可借鉴国内外生态公益林补偿实践的经验进行完善。通过对三峡水库重庆库区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的现状进行考察后我们发现,当前三峡水库重庆库区的生态公益林补偿实践中还存在一系列问题。而通过对国外和国内生态公益林补偿实践的考察和总结,生态公益林补偿实践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可供借鉴的优良经验。借鉴国内外补偿实践的经验,我们分别提出了完善三峡水库重庆库区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的基本框架和强化生态公益林补偿激励相容机制建设的相关政策建议。三、可能的创新点1、基于交易内涵的政府主导型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的构建。与其他研究将生态公益林补偿责任视为政府理所应当的责任不同,本研究在深入辨析生态公益林补偿交易“实质”的基础上,全面分析了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的基本框架和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激励相容机制,并通过对补偿主体和客体多样性特征的把握,将政府引入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当中,由政府担任生态公益林补偿过程中资金流转的主导者和管理者,从而构建出了基于交易内涵的政府主导型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并对其运行机理进行了分析。2、重新架构了可行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确定公式。补偿标准是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研究的关键点之一,合理的补偿标准是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有效运行的基础。关于补偿标准的研究非常多,但总体看来,没有形成统一的确定方法,已有的方法或计算过程太复杂,或存在一定的理论缺陷。本文在深入剖析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核心内容后,考察了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与生态公益林供给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方面影响因素,提出了一个可行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体系,既包括实质为成本和机会成本补偿的最低标准,又包括实质为效益补偿的最高标准,还架构了综合考虑成本补偿和效益补偿的可行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的确定公式。3、尝试进行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分摊。依据生态公益林补偿的交易内涵,生态公益林补偿从理论上应该由全体受益者承担,但是由于补偿主体组成的复杂性以及生态公益林效益物质形态的特殊性,前人的研究均未找到合理的方法进行补偿资金的分摊,仅作了以政府为唯一补偿主体前提下的补偿资金筹集研究。本研究在深入分析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与补偿主体之间错综复杂关系并把握其规律的基础上,尝试着采用基于专家问卷调查的AHP法与结构熵权法相结合对三峡库区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进行了分摊,在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研究中相对比较新颖。4、基于生态公益林补偿内涵的激励相容机制的构建。前人的研究多是基于政府为单一补偿主体下的政府政策激励和约束、资金筹集等方面的保障机制研究,本文基于生态公益林补偿的交易内涵,将补偿主体扩展到多个,政府只是其中一个,在此基础上,借鉴机制设计理论构建了以政府为主导的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激励相容机制。
胡长清[7](2012)在《湖南省生态公益林服务功能及其补偿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研究以湖南省生态公益林为对象,在剖析湖南省生态公益林资源现状的基础上,通过对生态公益林服务功能分析与评介模型库构建,湖南省生态公益林需求分析,湖南省生态公益林补偿及其机制探讨和湖南省生态公益林可持续发展对策研究,旨在不仅丰富我国生态公益研究理论与方法,而且为湖南省社会公众提高生态公益林重要性认识、为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生态公益持续发展决策和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机制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主要研究结果表明:1、探明了目前湖南省生态公益林以国家级新建未成林状态的保护林为主体,集中分布在海拔600m以内,按面积计算的总量为586.99万hm2,占湖南省土地总面积的27.71%,占湖南省林业用地总面积的45.39%;由于其单位面积蓄积和生长状态均弱于全国平均水平,而表现出林分质量还较差;但其群落稳定性好,有利于生态功能的提高和生物多样性保护。2、在对湖南省生态公益林生态功能动态分析的基础上,从涵养水源、土壤保育、净化大气、植物储能、物种保育和生态旅游6个方面,估算出湖南省生态公益林服务功能总价值为4031.54亿元;同时,使用SQL server数据库技术和模型字典,初步构建了湖南省生态公益林服务功能价值评价模型库。3、在从属性和逻辑两个方面分析出生态公益林作为准公共物品,随着社会大众收入水平的提高,社会公众对生态公益林规模数量的需求就会增加的基础上,根据湖南省生态公益林需求区位界定、供需均衡策略和C02排放与森林碳汇兑冲分析,结合本研究现状剖析结果,提出湖南省“十二五”期间需要新增生态公益林29.71万hm2,并就湖南省生态公益林布局进行了调整。4、在对湖南省生态公益林补偿现状剖析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存在的补偿法律制度不完善、区划方式简单、资金渠道单一、补偿标准过低和补偿方式方法欠合理等突出问题,集成构建了湖南省生态公益林补偿体系,并从动力、投入、保障三个方面对补偿机制进行了分析。5、鉴于湖南省生态公益林发展中取得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结合本研究相关结果,在明确战略目标和指导思想的前提下,从经营规范、管理政策和技术对策三个方面提出了湖南省生态公益林可持续发展对策。
汤勇[8](2012)在《森林生态服务(产品)市场化交易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继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积极推进林业改革,构筑牢固的生态安全屏障后,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再次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森林、草原和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研究建立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依托政府公共财政能力和宏观调控这一有形之手,以保护森林资源和维护森林生态涵养功能为出发点,通过有效调节森林生态效益提供者与使用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从而对森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等森林生态效益提供者给予经济上的补偿的一项制度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立既是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的根本要求,也是巩固和完善林业生态体系的重要保障。而建立森林生态市场化交易补偿机制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一个重要补充与创新,也是一个重要而艰巨的研究课题。本文以典型实证调研与主体问卷调查资料为基础,采用实证分析方法与理论演绎分析方法相结合,在分析和借鉴国内外典型地区成功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运用林农行为模型及相关理论,对森林生态服务市场化交易机制建设中所面临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分析与诊断。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总共分为五个部分十章。论文的第一部分,即第1、2两章,是本论文的引言和文献回顾与述评部分。这一部分重点交待和分析了本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意义、研究的基本方法、研究的主要数据来源,以及研究的基本思路与相关基础理论,并将这些理论及其分析方法作为本论文的理论基础与假说前提。同时,这一部分还初步指出了论文的可能创新点与不足之处。论文着重分析和介绍了所运用的数量分析方法的技术路线与方法模型,并通过对现有研究文献的回顾,提出了已有的研究成果及其创新点,以及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有关方面,并对本论文研究领域的发展前景及趋势进行了描述性分析与展望。论文的第二部分,即第3、4两章,森林生态服务市场化交易制度理论分析与经验借鉴部分。介绍并分析了森林生态服务市场化交易制度的必要性和基本要件,以及森林生态服务需求与供给因素分析,总结、归纳和梳理了国际上部分发达国家和典型地区的森林生态服务交易制度的主要实践、发展趋势、制度变迁等。论文的第3章既是对本部分理论模型的扩展研究,也是为第三部分的博弈分析与实证分析所做的理论上与实证上的支撑作用。第三部分即论文的第5、6两章,是论文的实证研究分析部分。论文中这两章的研究重点是分析我国森林生态系统服务补偿的主要实践,着重介绍了林业生态工程、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旅游三个方面的制度实践。与此同时,从经济学的角度,利用博弈理论来分析我国跨区环境保育问题,为我国的跨区环境补偿制度研究与建立提供理论支撑。这一部分重点研究分析了森林生态交易补偿的囚徒困境、智猪博弈、斗鸡博弈以及静态博弈模型等。第四部分包括第7章和第8章,森林生态服务补偿制度的典型个案与实证研究部分。本部分研究的立足点是坚持以问题导向,从实践中发现问题和分析问题,以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来解答现实问题。论文重点以生态公益林以例,分析了森林从无偿利用向有偿利用的历史性跨越,实证研究了生态公益林建设对山区农户生计的变化的具体影响,以及下步推进的思路举措。同时以森林碳汇交易为典型,重点分析了森林碳汇经营主体进行碳汇交易的影响因素,探索了森林碳汇交易的途径方法和相关路径。第五部分包括第9章和第10章,制度设计与政策建议部分。提出森林生态交易补偿制度设计需要综合性的创新选择,具体包括森林生态交易补偿制度创新的基本原则、总体框架设计、市场运行机制构建、具体实现路径等。对全文的研究结论进行了简要总结,提出了要加大宣传教育,增强各类主体的认知参与;建立健全森林生态交易补偿的法律体系、管理体系、保障体系和转移支付制度等;运用市场形式,提高补偿资金利用效率:探索区域间补偿方式,建立产业扶持政策;遵循分类补偿原则,逐步完善补偿措施。
陈绍志[9](2011)在《公益林建设市场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是21世纪人类面临的共同主题。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在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人们对公益林及其生态效益的需求是通常刚性的、无止境的,因此增加公益林的供给(投资、面积),提高公益林供给的效率(蓄积、质量、结构、效益),建立公益林有效供给的长效机制(权责相统一)是学术界和政府部门广为关注的重大问题。本文在充分肯定我国公益林建设成效基础上,深入分析了目前以政府投资、政府组织、政府生产为特点的公益林建设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根源,从林业的特点和可持续发展、现代林业发展的需要出发,运用经济学、管理学和生态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和方法,搭建了以政府责任为主导、市场机制为补充的公益林建设理论体系。以建立公益林建设长效机制,运用市场机制增加公益林的供给,提高公益林供给效率,增加经营者收入为目标,明确了构建公益林市场要素,推进公益林建设市场化的可供借鉴的现实途径和模式,提出了相关的经济、行政和法律保障建议。本研究得出如下结论:一是我国公益林建设规模举世瞩目,取得了巨大成就。二是目前以政府投入、政府组织、政府生产为特点的公益林建设模式没有充分发挥其他主体的作用,存在资金渠道单一、投资缺口大,工程建设行政化、主体行为不规范,管理体制僵化、经营管理粗放,投资效益低、资金管理难度大,以及政策不完善、法规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的本质在于公益林建设没有形成再生产的自我循环,没有形成全社会办林业的长效动力机制。这在客观上限制了市场主体在投资、生产、管护、经营、适度利用等各环节的潜力,降低了公益林建设的效率。三是公益林建设有效方式是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实现公益林建设由政府包揽向多元化主体行为的转变,由单一政府投资向多元化投融资的转变,由计划为主的资源配置向市场化配置资源的转变,由以行政方式生产组织向主体自主经营模式的转变。四是构建公益林建设市场主要包括是主体界定、产权的界定及关系人界定。五是公益林建设市场化,包括从公益林投融资、公益林建设生产、公益林产品(效益)经营全过程的市场化。六是完善公益林建设市场化机制应从经济政策、行政管理和法规制度方面给予保障。本文通过对公益林建设市场化模式研究,较为系统地揭示市场机制在公益林建设中发挥作用的机理,从而有助于我们在下一步的林业分类经营及公益林的营造、管护过程中,更好地引导、激励和规范造林、营林、护林行为,进一步调动造林积极性,提升全社会参与的深度和层次,确保社会各界持续有效参与生态林工程建设,进一步巩固生态公益林建设成果和确保工程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的研究应该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评价方法和标准的研究,为公益林市场化提供理论基础;二是加强对公益林市场化建设过程中规则的制定研究。
汪丹[10](2009)在《我国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管理问题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林业生态建设是我国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林区经济发展的公益事业,是实现我国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协调发展的保证,它在优化美化环境、促进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林业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我国林业迎来了崭新的发展时期,特别是林业建设资金投入量的大幅增加,为林业发展注入了生机与活力。由于生态公益林的外部性、培育周期长、公共产品属性、生态效益显着但经济效益较差等特殊性,导致了生态林业资金的短缺和使用的低效,同时,由于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使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出现了损失浪费、挪用、截留等不良现象,从而限制了我国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如何管理好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就成为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及人民群众共同关心的问题,其资金的筹集与运用成为了林业生态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本文在这一背景之下展开研究。本文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引言部分,二是正文部分。正文部分包括六大内容:生态公益林的特殊性与资金运行特点;研究的相关理论基础;我国林业资金投入现状的总体评价;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筹集分析;我国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运用管理的问题及完善对策,最后以湖南省生态公益林建设为例对资金管理问题进行分析。本文以生态公益林为研究对象,基于目前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首先分析了生态公益林的特殊性及其资金运行特点,并研究了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管理中的几大理论基础:资金要素理论、公共财政和生态公益林资金筹措理论、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理论和林业补助理论,以此为基础,对我国林业资金的投入现状进行了总体评价,提出构建“以财政投入为主,市场为辅”的融资机制、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机制和建立完善国家直接收购非国有公益林制度的筹集资金措施,最后从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的投放环节、使用环节、验收评价环节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运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如何强化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效率的对策,创新性地提出了要对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最终成果(森林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观点,以促进我国林业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如何加强公益林建设的成本控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如何加强公益林建设的成本控制(论文提纲范文)
(1)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对集体林区林农经营决策行为与收入的影响研究 ——以江西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林农决策行为的相关研究 |
1.2.2 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的效果研究 |
1.2.3 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对林农收入的影响研究 |
1.2.4 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相关研究 |
1.2.5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技术路线 |
1.3.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数据来源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数据来源 |
1.4.3 样本林业资源概况 |
1.5 创新点 |
2 理论依据及分析框架 |
2.1 概念界定 |
2.1.1 集体林区 |
2.1.2 生态公益林 |
2.1.3 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 |
2.2 相关理论依据 |
2.2.1 公共物品理论 |
2.2.2 “两山”理论 |
2.2.3 林农决策行为理论 |
2.2.4 激励相容理论 |
2.2.5 生态功能区划理论 |
2.3 理论分析框架 |
2.3.1 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的目标函数 |
2.3.2 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的模式比较 |
2.3.3 理论分析框架构建 |
2.4 本章小结 |
3 江西省集体林区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演化 |
3.1 江西省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现状 |
3.1.1 江西省森林资源概况 |
3.1.2 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的产权结构 |
3.1.3 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的功能分类 |
3.1.4 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 |
3.2 江西省集体林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历程 |
3.2.1 探索期(1978——1998年) |
3.2.2 规模保护期(1999——2012年) |
3.2.3 系统推进期(2013年——今) |
3.3 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的相关政策梳理 |
3.3 .与集体生态公益林产权有关的文件 |
3.3.2 与生态公益林管理验收有关的文件 |
3.3.3 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的文件 |
3.4 本章小结 |
4 集体林区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的社会满意度评价 |
4.1 满意度模型构建 |
4.2 理论研究假设 |
4.3 公益林保护政策的社会满意度实证分析 |
4.3.1 指标设置 |
4.3.2 模型构建 |
4.3.3 不同社会群体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满意度对比 |
4.3.4 描述性统计分析 |
4.3.5 定序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 |
4.4 小结与讨论 |
5 生态公益林经营的成本收益测算 |
5.1 测算方法 |
5.2 样本聚类分析 |
5.3 基于林种差异的成本收益测算 |
5.3.1 用材林 |
5.3.2 经济林 |
5.3.3 竹林 |
5.4 小结与讨论 |
6 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对林农林地投入行为分析 |
6.1 理论研究假设 |
6.2 模型构建 |
6.2.1 变量定义 |
6.2.2 模型设定 |
6.2.3 样本统计 |
6.3 实证分析 |
6.3.1 变量描述性统计 |
6.3.2 林农林地投入差异分析 |
6.3.3 林农林地投入可能性实证分析 |
6.3.4 林农林地投入量实证分析 |
6.3.5 不同样本组林农林地投入对比分析 |
6.3.6 稳健型检验 |
6.4 小结与讨论 |
7 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对农民职业分化的影响 |
7.1 集体林区林农职业分化现状 |
7.2 模型构建 |
7.2.1 模型设定 |
7.3 理论研究假设 |
7.3.1 变量设置 |
7.3.2 样本统计 |
7.4 实证分析 |
7.4.1 描述性统计结果 |
7.4.2 全样本农民职业分化GEE面板回归分析 |
7.4.3 生态公益林农民职业分化GEE面板回归分析 |
7.5 小结与讨论 |
8 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对林农林业收入的影响机理分析 |
8.1 集体林区林农林业收入分析 |
8.2 理论研究假设 |
8.3 模型构建 |
8.4 实证分析 |
8.4.1 林地资源禀赋 |
8.4.2 经典林农林业收入影响模型 |
8.4.3 基于林种差异的林农林业收入影响模型 |
8.4.4 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对林农林业收入的影响模型 |
8.4.5 稳健型检验 |
8.5 小结与讨论 |
9 主要结论及政策建议 |
9.1 主要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9.3 进一步研究的内容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2)森林资源配置对木材供给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分析框架与研究内容 |
1.3.1 分析框架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的技术路线 |
1.5 研究的创新点 |
2 相关研究基础 |
2.1 相关理论 |
2.1.1 木材供给理论 |
2.1.2 均衡理论 |
2.1.3 资源经济学理论 |
2.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2.2.1 森林资源配置的内涵 |
2.2.2 森林资源配置与经济、生态和社会相互作用关系研究 |
2.2.3 森林资源配置优化研究 |
2.2.4 木材供给影响因素相关研究 |
2.2.5 木材供需预测相关研究 |
2.2.6 木材国际贸易相关研究 |
2.2.7 文献评述 |
2.3 小结 |
3 中国木材供需现状分析 |
3.1 中国木材供给现状及趋势 |
3.1.1 木材供给现状及趋势 |
3.1.2 木材进出口贸易结构 |
3.1.3 木材进口市场分布 |
3.2 木材进口依存度分析 |
3.2.1 依存度测算方法 |
3.2.2 测算结果及分析 |
3.3 木材供需平衡分析 |
3.3.1 木材需求量和供给量测算 |
3.3.2 供需预测方法 |
3.3.3 供需预测结果及分析 |
3.3.4 木材价格预测结果 |
3.4 小结 |
4 森林资源现状及其配置水平 |
4.1 中国森林资源现状分析 |
4.1.1 中国森林资源分布现状 |
4.1.2 中国森林资源演变过程 |
4.1.3 中国森林资源管理有关政策、规划和法规 |
4.2 森林资源配置水平 |
4.2.1 指标选取和数据 |
4.2.2 研究方法 |
4.2.3 结果与分析 |
4.3 森林资源配置水平和木材供给的初步分析 |
4.3.1 森林资源配置水平和木材供给的相关分析 |
4.3.2 基于森林资源配置水平和木材供给的区划 |
4.4 小结 |
5 “森林转型”与木材供给:规模扩张与质量提升视角 |
5.1 理论分析 |
5.2 基于环境库滋涅茨曲线的“森林转型”实证分析 |
5.2.1 计量模型与方法 |
5.2.2 数据及变量说明 |
5.2.3 估计结果与分析 |
5.3 “森林转型”对木材供给的影响 |
5.3.1 计量模型与方法 |
5.3.2 数据及变量说明 |
5.3.3 估计结果与分析 |
5.4 小结 |
6 林种替代与木材供给:营林视角 |
6.1 理论分析 |
6.2 研究设计 |
6.2.1 计量模型与方法 |
6.2.2 数据及变量说明 |
6.3 结果与分析 |
6.3.1 公益林营林对商品林木材供给能力的影响 |
6.3.2 经济林营林对用材林木材供给能力的影响 |
6.3.3 经济林-用材林替代与木材供给的作用机理检验 |
6.4 小结 |
7 树种结构与木材供给:采伐视角 |
7.1 理论分析 |
7.1.1 研究理论 |
7.1.2 分析框架 |
7.2 模型构建和参数估计 |
7.2.1 基础数据收集 |
7.2.2 模型假设和模型构建 |
7.2.3 模型参数估计 |
7.3 结果与分析 |
7.3.1 木材供给量和树种采伐求解结果 |
7.3.2 灵敏度分析 |
7.4 小结 |
8 森林资源配置变动对木材市场影响的模拟分析 |
8.1 模型的基本框架 |
8.1.1 模型中的木材产品 |
8.1.2 模型的核心理论 |
8.1.3 模型研究区域的划分 |
8.2 模型相关参数和模拟情景的设定 |
8.2.1 模型相关参数设定 |
8.2.2 模拟情景方案设计 |
8.3 木材市场情景模拟结果 |
8.3.1 基准情景预测结果 |
8.3.2 情景1模拟结果 |
8.3.3 情景2模拟结果 |
8.3.4 情景3模拟结果 |
8.4 小结 |
9 合理森林资源配置和促进木材可持续供给的对策建议 |
9.1 合理森林资源配置的对策建议 |
9.1.1 关于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配置的对策建议 |
9.1.2 关于森林资源结构配置的对策建议 |
9.2 促进木材可持续供给对策建议 |
9.2.1 关于提高国内木材有效利用的对策建议 |
9.2.2 关于规避木材进口风险的对策建议 |
9.3 小结 |
10 结论与展望 |
10.1 主要结论 |
10.2 研究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森林资源管制相关政策、规划和法规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3)公益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重构 ——以生态保护地役权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1 公益林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 |
1.1 公益林面积划定不科学 |
1.2 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来源单一 |
1.3 公益林生态补偿金补偿标准过低 |
2 公益林生态补偿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2.1 实践困境:以行政治理和政策调控为主的粗犷式治理 |
2.2 理论缺陷:理论研究薄弱以及未关注林权人的自身利益 |
3 通过生态保护地役权实现公益林生态补偿的理论证成 |
3.1 公益林生态补偿的现有措施及评价 |
3.2 将公益林引入生态保护地役权的理论优势 |
3.3 美国保护地役权制度的研究与启示 |
3.3.1 美国的保护地役权制度 |
3.3.2 美国保护地役权制度带来的启示 |
4 公益林引入生态保护地役权的可行性分析 |
4.1 实践中已存在大量生态保护地役权合同 |
4.2 生态保护地役权的精神体现有部分法律法规和政策中 |
4.3 现实需求为生态保护地役权提供了可能性 |
5 公益林生态保护地役权的制度设想 |
5.1 公益林生态保护地役权立法模式的选择 |
5.2 公益林生态保护地役权的制度构造 |
5.2.1 公益林生态保护地役权的内部构造 |
5.2.2 公益林生态保护地役权的运作机制 |
5.3 公益林生态保护地役权的配套措施 |
5.3.1 制定财税和其他激励政策 |
5.3.2 建立完善的日常监督机制 |
5.3.3 提供役权运行的司法保障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情况 |
(4)我国公益林生态补偿法律问题研究 ——以安徽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公益林生态补偿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公益林生态补偿的必要性分析 |
1、公益林生态效益自身特点的必然要求 |
2、林长制改革的现实要求 |
3、筹集林业建设资金的要求 |
4、国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本要求 |
(二)公益林生态补偿的可行性分析 |
1、理论层面 |
2、实践层面 |
二、公益林生态补偿的现状剖析 |
(一)我国公益林生态补偿的现状 |
(二)安徽省公益林生态补偿的现状 |
1、区划界定情况 |
2、生态补偿情况 |
3、林木管护情况 |
三、公益林生态补偿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市场主体活力不足 |
(二)补偿范围界限不明 |
(三)生态补偿标准偏低 |
(四)管理措施不够健全 |
四、完善公益林生态补偿的建议 |
(一)引入市场机制,促进补偿主体多元化 |
1、征收环境税 |
2、发行生态彩票 |
3、政府赎买公益林 |
(二)科学界定公益林补偿范围 |
1、缩小公益林区划面积 |
2、征求农民区划意见 |
(三)动态调整公益林补偿标准 |
1、分类补偿 |
2、分级补偿 |
(四)提高公益林管理水平 |
1、落实公益林的管理责任 |
2、增强公益林的补偿力度 |
3、提升管护人员专业素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执行问题研究 ——以黄冈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4 可能创新之处 |
2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1.1 公益林 |
2.1.2 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
2.1.3 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 |
2.1.4 政策执行 |
2.2 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理论基础 |
2.2.1 生态价值理论 |
2.2.2 公共产品理论 |
2.2.3 外部效应理论 |
2.2.4 环境资源价值理论 |
2.3 史密斯政策执行模型及其适用性分析 |
2.3.1 史密斯政策执行模型的内容 |
2.3.2 史密斯政策执行模型的适用性分析 |
3 黄冈市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执行的现状与问题 |
3.1 黄冈市概况 |
3.1.1 经济环境概况 |
3.1.2 生态环境概况 |
3.2 黄冈市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基本情况 |
3.2.1 政策背景 |
3.2.2 补偿对象 |
3.2.3 补偿标准 |
3.2.4 补偿的途径及方式 |
3.2.5 公益林管理机构及管护 |
3.3 黄冈市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实施成效 |
3.3.1 生态效益得到改善 |
3.3.2 经济效益得到体现 |
3.3.3 社会效益得到保障 |
3.4 黄冈市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
3.4.1 经济和生态价值没有得到有效补偿 |
3.4.2 公众参与积极性不高 |
3.4.3 公益林建设发展缓慢 |
3.4.4 生态补偿资金相对不足 |
3.4.5 资金使用效率亟待评价 |
4 黄冈市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执行问题的原因分析 |
4.1 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不完善 |
4.1.1 补偿主客体单一 |
4.1.2 补偿标准不合理 |
4.1.3 缺乏政策决策中的公众参与机制 |
4.1.4 缺乏可操作性的管理细则 |
4.1.5 缺乏监督及奖惩机制 |
4.2 政策执行机构执行困难 |
4.2.1 政策执行机构功能定位不明确 |
4.2.2 管理手段落后 |
4.2.3 管护人力资源不足 |
4.2.4 地区和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与协作 |
4.3 目标群体存在认知偏差 |
4.3.1 公众对政策缺少普及度与参与度 |
4.3.2 农户以“经济人”思想为主 |
4.4 政策执行环境不利 |
4.4.1 经济发展落后 |
4.4.2 多元化筹资机制缺乏 |
5 推动黄冈市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有效执行的对策分析 |
5.1 基于理想化政策维度 |
5.1.1 完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科学决策机制 |
5.1.2 合理扩大补偿客体和覆盖范围 |
5.1.3 确定科学的补偿标准 |
5.1.4 加快完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 |
5.1.5 完善监督与奖惩机制 |
5.2 基于执行机构维度 |
5.2.1 强化公益林管理机构建设 |
5.2.2 完善管理体系,实现科学管理 |
5.2.3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
5.2.4 提高管护人员专业水平 |
5.3 基于目标群众维度 |
5.3.1 充分发挥林业多种经济,增加收入来源 |
5.3.2 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政策的认知度 |
5.4 基于政策环境维度 |
5.4.1 加强后续产业发展 |
5.4.2 拓展多元化筹资渠道 |
5.4.3 加大中央转移支付力度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6)三峡水库重庆库区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可能的创新点 |
第2章 研究基础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1.1 三峡水库重庆库区 |
2.1.2 生态公益林 |
2.1.3 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
2.2 生态公益林补偿的研究述评 |
2.2.1 森林生态补偿的定义 |
2.2.2 生态补偿的内涵 |
2.2.3 生态公益林补偿的必要性 |
2.2.4 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标准 |
2.2.5 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模式 |
2.2.6 生态公益林补偿问题的其他方面 |
2.2.7 生态公益林补偿问题研究的简单述评 |
2.3 生态公益林补偿的理论基础 |
2.3.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3.2 外部性理论 |
2.3.3 产权理论 |
2.3.4 劳动价值理论 |
2.3.5 生态经济理论 |
第3章 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的理论构架 |
3.1 生态公益林补偿的内涵 |
3.1.1 生态补偿的内涵界定 |
3.1.2 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概念 |
3.1.3 生态公益林补偿的内涵 |
3.2 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概述 |
3.2.1 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设立的前提 |
3.2.2 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设立的原则 |
3.2.3 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的内容 |
3.3 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的功能 |
3.4 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的构成要素 |
3.4.1 生态公益林补偿的主客体 |
3.4.2 补偿标准 |
3.4.3 补偿形式 |
3.4.4 补偿资金分摊 |
3.5 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激励相容机制 |
3.6 基于交易内涵的政府主导型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构建 |
第4章 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的研究 |
4.1 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核心内容 |
4.1.1 对生态公益林系统维护和建设成本的补偿 |
4.1.2 因维护或建设而放弃发展的机会成本损失的经济补偿 |
4.1.3 生态公益林产品或服务功能的外部效益内部化 |
4.2 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的经济学分析 |
4.2.1 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
4.2.2 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的福利经济学分析 |
4.3 补偿标准的影响因素 |
4.3.1 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维护成本 |
4.3.2 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维护所产生的机会成本 |
4.3.3 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价值 |
4.3.4 济社会发展水平 |
4.3.5 生态公益林规模水平 |
4.3.6 生态公益林质量水平 |
4.4 补偿标准的综合确定 |
4.4.1 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计算的代表性观点 |
4.4.2 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的最低标准 |
4.4.3 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的最高标准 |
4.4.4 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的综合动态调整 |
4.5 补偿标准的选择 |
第5章 三峡水库重庆库区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的核算 |
5.1 三峡水库重庆库区生态公益林效益的价值评估 |
5.1.1 问卷设计与调查 |
5.1.2 受访者基本社会经济特征统计 |
5.1.3 三峡库区居民对生态公益林不同功能的重要性程度认知状况 |
5.1.4 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的平均WTP和WTA的计算及经济学验证 |
5.1.5 生态公益林社会效益的平均WTP和WTA的计算及经济学验证 |
5.1.6 三峡库区生态公益林价值预测 |
5.2 三峡水库重庆库区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的计算 |
5.2.1 最低补偿标准的计算 |
5.2.2 调整系数的计算 |
5.2.3 补偿标准的计算 |
第6章 三峡库区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分摊 |
6.1 补偿资金分摊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6.1.1 补偿资金分摊的现实必要性 |
6.1.2 补偿资金分摊的理论必要性 |
6.1.3 补偿资金分摊的现实可行性 |
6.2 补偿资金分摊的原则 |
6.3 补偿资金分摊的方法说明 |
6.4 补偿资金的分摊 |
6.4.1 各具体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占总效益的比重计算 |
6.4.2 各补偿主体在生态公益林各单项效益中所承担的比重计算 |
6.4.3 补偿资金分摊权重的确定 |
第7章 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激励相容机制 |
7.1 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
7.1.1 生态公益林补偿激励约束机制概述 |
7.1.2 生态公益林补偿激励机制内容 |
7.1.3 生态公益林补偿约束机制内容 |
7.1.4 生态公益林补偿激励约束机制的方式和方法 |
7.2 生态公益林补偿的保障体系建设 |
7.2.1 生态公益林补偿保障体系概述 |
7.2.2 生态公益林补偿的组织保障 |
7.2.3 生态公益林补偿的资金保障 |
7.2.4 生态公益林补偿的制度保障 |
第8章 三峡库区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的完善 |
8.1 三峡水库重庆库区生态公益林补偿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
8.1.1 三峡水库重庆库区生态公益林补偿的现状分析 |
8.1.2 三峡水库重庆库区生态公益林补偿的问题分析 |
8.2 国内外生态公益林补偿的实践 |
8.2.1 国外生态公益林补偿的实践 |
8.2.2 国内生态公益林补偿的实践 |
8.3 三峡库区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的改进 |
8.3.1 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基本框架 |
8.3.2 加强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激励相容机制建设 |
第9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不足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学期间科研情况 |
(7)湖南省生态公益林服务功能及其补偿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意义 |
2 国内外相关研究进展 |
2.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2.2 研究展望 |
第二章 研究材料与方法 |
1 研究区域与对象界定 |
1.1 研究区域界定 |
1.2 研究对象界定 |
2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设置 |
2.1 研究内容设置 |
2.2 技术路线制定 |
3 分析方法与数据收集 |
3.1 观测项目及其分析方法 |
3.2 数据采集及其预处理方法 |
第三章 湖南省生态公益林资源现状剖析 |
1 湖南省生态公益林资源界定与总量分析 |
1.1 生态公益林资源界定 |
1.2 生态公益林资源总量划定 |
1.3 生态公益林蓄积分析 |
1.4 湖南省生态公益林结构状态分析 |
1.5 湖南省生态公益林自然度分析 |
2 湖南省生态公益林类型构成分析 |
2.1 按事权等级构成分析 |
2.2 按林种类别构成分析 |
2.3 按地类统计分析 |
3 湖南省生态公益林资源时空布局分析 |
3.1 生态公益林资源平面空间格局分析 |
3.2 生态公益林资源立体空间格局分析 |
3.3 生态公益林资源年际变化分析 |
第四章 湖南省生态公益林功能分析与评价模型库构建 |
1 湖南省生态公益林生态功能动态分析 |
1.1 湖南省生态公益林生物量与生产力动态分析 |
1.2 湖南省生态公益林养分动态特征分析 |
1.3 湖南省生态公益林碳吸收/贮存动态分析 |
1.4 湖南省生态公益林土壤微生物与酶活性动态分析 |
1.5 湖南省生态公益林水文学过程分析 |
1.6 湖南省生态公益林对小气候调节作用的分析 |
2 湖南省生态公益林生态功能价值估算 |
2.1 湖南省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功能的价值估算 |
2.2 湖南省生态公益林土壤保育功能价值估算 |
2.3 湖南省生态公益林净化大气价值估算 |
2.4 湖南省生态公益林植物储备能量价值估算 |
2.5 湖南省生态公益林物种保育价值估算 |
2.6 湖南省生态公益林生态旅游价值估算 |
3 湖南省生态公益林服务功能价值评价模型库构建 |
3.1 湖南省生态公益林服务功能价值评价模型库设计 |
3.2 湖南省生态公益林服务功能价值评价模型的组织与存储设计 |
3.3 湖南省生态公益林服务功能价值评价模型库管理系统开发 |
第五章 湖南省生态公益林需求分析 |
1 生态公益林需求属性分析 |
1.1 生态公益林的外部性 |
1.2 生态公益林的非排他性 |
1.3 生态公益林的非竞争性 |
1.4 生态公益林的市场交换局限性 |
2 生态公益林需求逻辑分析 |
2.1 生态公益林需求范式集成 |
2.2 生态公益林需求区位界定 |
2.3 生态公益林供需均衡策略 |
3 湖南省生态公益林需求量分析 |
3.1 湖南省CO_2排放与森林碳汇兑冲分析 |
3.2 湖南省生态公益林需求总量判定 |
3.3 湖南省生态公益林布局调整 |
第六章 湖南省生态公益林补偿及其机制探讨 |
1 湖南省生态公益林补偿现状剖析 |
1.1 湖南省生态公益林补偿历程回顾 |
1.2 湖南省生态公益林补偿现状分析 |
1.3 湖南省生态公益林补偿问题聚焦 |
2 湖南省生态公益林补偿体系构建 |
2.1 湖南省生态公益林补偿依据集成 |
2.2 湖南省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设计 |
3 湖南省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分析 |
3.1 湖南省生态公益林补偿动力机制 |
3.2 湖南省生态公益林补偿投入机制 |
3.3 湖南省生态公益林补偿保障机制 |
第七章 湖南省生态公益林可持续发展对策研究 |
1 湖南省生态公益林资源管理现状与问题 |
1.1 生态公益林资源管理现状分析 |
1.2 生态公益林资源管理成效分析 |
1.3 生态公益林资源管理问题探究 |
2 湖南省生态公益林可持续发展的宏观管理对策 |
2.1 明确生态公益林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指导思想 |
2.2 构建生态公益林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标准和指标体系 |
2.3 完善生态公益林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政策体系 |
2.4 建立生态公益林可持续发展的流转运行与管护机制 |
3 湖南省生态公益林可持续发展的技术对策 |
3.1 构建生态公益林可持续发展的精准补偿机制 |
3.2 提高生态公益林林分质量和生态功能等级 |
3.3 依托现代林业科技,发展生态公益林可持续经营技术 |
3.4 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全面提升生态公益林的综合效益 |
第八章 结语 |
1 主要研究结论 |
2 主要创新点 |
3 讨论 |
参考文献 |
(8)森林生态服务(产品)市场化交易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森林效用发生历史性转变 |
1.1.2 政府补偿存在固有缺陷,市场化交易已成重要趋势 |
1.1.3 市场交易已有地方实践,建立相关制度成迫切需要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 研究思路和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1.4.1 主要研究方法 |
1.4.2 数据来源 |
1.5 相关基础理论 |
1.6 论文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
2 文献回顾与述评 |
2.1 森林生态服务的内涵与表现形式 |
2.2 森林生态服务的经济特性 |
2.3 森林生态服务价值计量研究 |
2.4 森林生态服务价值实现方式研究 |
2.5 现行研究的不足和本研究的视角 |
3 森林生态服务市场化交易制度的必要性和要素分析 |
3.1 建立森林生态服务市场化交易制度的必要性 |
3.1.1 国际气候变化谈判和森林功能的突显 |
3.1.2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林业定位的转变 |
3.1.3 生态文明和新农村建设需要 |
3.2 森林生态服务(产品)的基本要件分析 |
3.2.1 产品特性 |
3.2.2 产品定价 |
3.2.3 交易平台 |
3.2.4 需求和供给 |
3.2.5 政策调整 |
3.3 森林生态服务需求因素分析 |
3.3.1 需求主体 |
3.3.2 定价机制 |
3.3.3 收入水平 |
3.3.4 替代品 |
3.3.5 实现途径 |
3.4 森林生态服务供给因素分析 |
3.4.1 供给主体 |
3.4.2 定价机制 |
3.4.3 实现途径 |
4 国际森林生态服务(产品)交易制度及其借鉴 |
4.1 国际森林生态服务交易制度的变迁 |
4.2 典型国家的森林生态服务交易制度 |
4.2.1 美国 |
4.2.2 哥斯达黎加 |
4.2.3 英国 |
4.2.4 中国 |
4.2.5 其它国家 |
4.3 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的发展趋势 |
4.4 启示与借鉴 |
5 我国森林生态服务(产品)补偿的主要实践 |
5.1 林业生态工程的实践探索 |
5.1.1 林业工程建设与生态服务补偿 |
5.1.2 存在问题及解决途径 |
5.2 自然保护区的实践探索 |
5.2.1 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生态补偿机制 |
5.2.2 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
5.3 森林生态旅游的实践探索 |
5.3.1 森林生态旅游的生态服务补偿现状 |
5.3.2 森林生态旅游的生态服务补偿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 |
5.4 主要实践启示 |
6 森林生态交易补偿作用机制的博弈分析 |
6.1 相关理论基础 |
6.2 森林生态交易补偿的囚徒困境 |
6.3 森林生态交易补偿的智猪博弈 |
6.4 森林生态交易补偿的斗鸡博弈 |
6.5 森林生态交易补偿的静态博弈模型 |
7 森林生态服务补偿制度分析——以浙江生态公益林为例 |
7.1 生态公益林建设及其补偿制度概述 |
7.2 浙江省生态公益林建设及其补偿制度变迁 |
7.2.1 补偿制度及标准 |
7.2.2 补偿资金的来源 |
7.2.3 取得的主要成效 |
7.3 生态公益林建设及补偿的实证分析——基于典型村的调查 |
7.3.1. 数据来源和案例点选择 |
7.3.2 生态公益林建设对农户生计行为的影响的实证分析 |
7.3.3 主要结论和建议 |
7.4 现行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的缺陷分析 |
8 森林生态服务补偿制度分析——以森林碳汇交易为例 |
8.1 国际碳交易市场及其制度概述 |
8.2 我国森林碳汇市场交易的探索 |
8.2.1 北京环境交易所 |
8.2.2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
8.2.3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 |
8.2.4 其他进展 |
8.3 我国森林碳汇发展及交易实践 |
8.3.1 我国森林碳汇发展情况 |
8.3.2 我国森林碳汇交易实践 |
8.4 森林碳汇交易主体意愿实证分析 |
8.4.1 实地调查 |
8.4.2 描述统计 |
8.4.3 计量分析 |
8.5 森林碳汇交易制度的展望 |
9 森林生态交易补偿制度设计的创新选择与实践路径 |
9.1 现行制度缺陷及政策创新方向 |
9.2 森林生态交易补偿机制总体框架 |
9.3 森林生态交易市场运行机制构建 |
9.4 森林生态交易补偿的实现路径 |
9.4.1 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
9.4.2 建立森林生态补偿基金 |
9.4.3 开征森林生态补偿税费 |
9.4.4 实行生态配额交易 |
9.4.5 建立森林生态标签 |
9.4.6 推行碳汇市场交易 |
10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10.1 研究的主要结论 |
10.1.1 建立森林生态市场化交易制度止当其时 |
10.1.2 森林生态服务(产品)补偿更多的是一种制度安排 |
10.1.3 生态公共林确立森林从无偿利用向有偿利用的历史性跨越 |
10.1.4 森林碳汇交易是推动森林生态服务市场化交易的排头兵 |
10.1.5 森林生态交易补偿制度设计需要综合性的创新选择 |
10.2 相关的政策建议 |
10.2.1 加大宣传教育,增强各类主体的认知参与 |
10.2.2 建立健全森林生态交易补偿的法律体系 |
10.2.3 建立健全森林生态交易补偿的管理体系 |
10.2.4 构建森林生态交易补偿机制的保障体系 |
10.2.5 探索区域间补偿方式调整,建立产业扶持政策 |
10.2.6 改革山区发展考核体系,建立科合理的综合考评制度 |
参考文献 |
附表一:村级表 |
附表二:农户表 |
致谢 |
(9)公益林建设市场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我国公益林建设的总体情况 |
1.1.2 公益林建设问题的思考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和任务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综述与国际借鉴 |
1.3.1 研究综述 |
1.3.2 国际借鉴 |
1.4 研究思路及内容 |
1.5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公益林 |
2.1.2 市场机制 |
2.2 相关理论 |
2.2.1 林业分类经营的理论 |
2.2.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3 现代林业理论 |
2.2.4 公共服务市场化理论 |
2.3 公益林建设的经济学分析 |
2.3.1 公益林的公共产品属性 |
2.3.2 公益林建设的两种失灵 |
2.3.3 公益林建设市场化的成本比较 |
2.3.4 公益林的供给途径 |
2.4 本章小结 |
3 我国公益林建设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我国林业生态建设的发展历程 |
3.1.1 分散建设阶段 |
3.1.2 工程建设阶段 |
3.1.3 全面建设阶段 |
3.1.4 我国林业发展中投入与森林资源增长模型分析 |
3.2 我国林业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
3.2.1 天然林保护工程 |
3.2.2 退耕还林工程 |
3.2.3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 |
3.2.4 "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
3.3 公益林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3.3.1 资金渠道单一,投资缺口大 |
3.3.2 工程建设行政化,主体权责不落实 |
3.3.3 体制机制僵化,经营管理粗放 |
3.3.4 投资效益低下,管理难度加大 |
3.3.5 政策体系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 |
3.4 本章小结 |
4 公益林建设市场化的设计与运作基础 |
4.1 公益林市场化的设计 |
4.1.1 公益林建设市场化的目标和原则 |
4.1.2 公益林建设市场化的运行机制 |
4.2 公益林建设市场化运作的基础 |
4.2.1 实施森林资源的资产管理 |
4.2.2 明晰产权 |
4.2.3 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和清晰的主体界定 |
4.2.4 产权交易中心和资产评估市场的建立和完善 |
4.2.5 市场要素的建立 |
4.2.6 转变政府职能 |
4.3 本章小结 |
5 公益林建设市场化运作 |
5.1 公益林建设投融资市场化 |
5.1.1 现行的投融资方式 |
5.1.2 投融资市场化运作 |
5.2 公益林建设及供给市场化 |
5.2.1 公益林建设项目市场化 |
5.2.2 实施公益林政府购买、补贴制度 |
5.2.3 公益林效益补偿模式 |
5.3 公益林产品及生态服务市场化 |
5.3.1 公益林采伐林木与林副产品市场化 |
5.3.2 公益林流转市场化 |
5.3.3 公益林生态服务市场化 |
5.4 本章小结 |
6 公益林建设市场化保障 |
6.1 经济政策保障 |
6.1.1 增加公共财政对林业的投入 |
6.1.2 建立国家层面的生态补偿机制 |
6.1.3 加强林业基础建设 |
6.1.4 建立健全支持保护林业的生态税收体系 |
6.1.5 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机制 |
6.2 行政保障 |
6.2.1 加强林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
6.2.2 实行林业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制 |
6.2.3 建立全国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的新机制 |
6.2.4 深化林业管理体制改革 |
6.3 法律保障 |
6.3.1 制定法律法规 |
6.3.2 加强执法力度 |
6.3.3 完善配套服务 |
6.4 本章小结 |
7 案例分析:河南省林业生态建设的市场化分析及建议 |
7.1 河南省公益林建设总体情况 |
7.1.1 建设目标 |
7.1.2 主要做法 |
7.1.3 实施成效 |
7.2 河南林业生态建设模式市场化评价及建议 |
7.2.1 评价 |
7.2.2 建议 |
8 研究结论和创新 |
8.1 本研究主要结论 |
8.2 本研究创新点 |
8.3 本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10)我国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管理问题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本论文的创新点与不足 |
1.5.1 本论文的创新点 |
1.5.2 本论文的不足及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2 生态公益林的特殊性与资金运行特点 |
2.1 生态公益林的界定 |
2.2 生态公益林的特殊性 |
2.2.1 生态公益林具有显着的外部性 |
2.2.2 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显着,经济效益较差 |
2.2.3 生态公益林培育周期长,生态产品难以进行市场交换 |
2.2.4 生态公益林属于公共产品 |
2.2.5 生态公益林潜在的产业属性 |
2.3 生态公益林的资金运行特点 |
3 研究的相关理论基础 |
3.1 生态公益林建设中的资金要素理论 |
3.2 公共财政和生态公益林资金筹措理论 |
3.3 林业补助理论 |
3.4 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理论 |
4 我国林业建设资金投入现状的总体评价 |
4.1.投资规模逐渐扩大,并向生态建设倾斜 |
4.2 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渠道单一 |
4.3 地方配套资金未落实,投资效益差 |
5 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筹集分析 |
5.1 构建"以财政投入为主,市场为辅"的融资机制 |
5.1.1 政府财政应成为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的主要投入者 |
5.1.2 市场化资金是我国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的必要补充 |
5.2 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 |
5.2.1 补偿的理论依据 |
5.2.2 补偿的对象和范围 |
5.2.3 补偿的标准 |
5.2.4 补偿的征收 |
5.3 建立和完善国家直接收购非国有公益林制度 |
6 我国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运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
6.1 我国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运用管理存在的问题 |
6.1.1 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投放环节的主要问题 |
6.1.1.1 林业建设资金预算指标下达滞后,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发挥 |
6.1.1.2 林业建设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地到位,严重挫伤项目实施主体的积极性 |
6.1.1.3 地方配套资金部分没有足额到位 |
6.1.1.4 项目建设前期的工作费和建设后期的管理费缺乏 |
6.1.2 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使用环节的主要问题 |
6.1.2.1 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的挤占、截留、挪用现象严重 |
6.1.2.2 项目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
6.1.2.3 部分项目执行单位的领导不够重视,财会人员素质不高 |
6.1.3 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验收评价环节的主要问题 |
6.1.3.1 工程竣工后不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
6.1.3.2 缺乏完整的资金使用效果评价机制 |
6.2 完善我国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运用管理的对策 |
6.2.1 完善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的管理制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
6.2.1.1 把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6.2.1.2 推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政府采购制度 |
6.2.1.3 建立"报账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
6.2.1.4 加强项目资金的成本管理 |
6.2.1.5 进一步加强生态林业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
6.2.1.6 加大项目资金运营的监管稽查力度 |
6.2.1.7 建立科学的林业资金使用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
6.2.1.8 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管理者的综合素质 |
6.2.2 完善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管理的法规和政策体系 |
6.2.3 建立责任会计体系 |
6.2.4 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 |
6.2.5 对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成果森林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 |
6.2.5.1 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的必要性 |
6.2.5.2 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的核心内容 |
6.2.5.3 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的建议 |
7 案例分析——以湖南省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管理为例 |
7.1 湖南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现状 |
7.2 湖南省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
7.2.1 资金不足,资金来源渠道少,资金总量不能满足林业生产的需要 |
7.2.2 少数地方基础工作不扎实,资金到位准确率不高 |
7.2.3 部分地方的补偿资金发放欠规范 |
7.2.4 基层无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管理 |
7.3 完善湖南省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管理的对策措施 |
7.3.1 湖南省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
7.3.2 完善湖南省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管理的对策措施 |
8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A:调查问卷 |
附录B:调查问卷分析结果 |
附录C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
附录D 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
附录E(攻读学位期间的主要学术成果) |
致谢 |
四、如何加强公益林建设的成本控制(论文参考文献)
- [1]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对集体林区林农经营决策行为与收入的影响研究 ——以江西省为例[D]. 杜娟. 江西农业大学, 2020
- [2]森林资源配置对木材供给的影响研究[D]. 刘菲. 北京林业大学, 2020(06)
- [3]公益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重构 ——以生态保护地役权为视角[D]. 黄静. 广西大学, 2020(07)
- [4]我国公益林生态补偿法律问题研究 ——以安徽省为例[D]. 张海霞. 安徽大学, 2020(07)
- [5]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执行问题研究 ——以黄冈市为例[D]. 胡艺. 华中师范大学, 2018(01)
- [6]三峡水库重庆库区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研究[D]. 沈田华. 西南大学, 2013(02)
- [7]湖南省生态公益林服务功能及其补偿机制研究[D]. 胡长清. 湖南农业大学, 2012(07)
- [8]森林生态服务(产品)市场化交易制度研究[D]. 汤勇. 华中师范大学, 2012(09)
- [9]公益林建设市场化研究[D]. 陈绍志. 北京林业大学, 2011(07)
- [10]我国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管理问题的研究[D]. 汪丹.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09(02)